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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一批新增补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入围结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68号

2020.06.02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医保局发〔2020〕68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满足各级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省药品采购中心按照工作程序已完成第一批新增补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现就执行挂网采购入围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二、采购方式及价格


(一)第一批新增补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入围结果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网址:http://223.220.250.135:8081),请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登陆该网址平台下载。


(二)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新建交易目录和备选目录,第一批新增补医用耗材已填报全国最低三省现行采购价的进入交易目录(高值医用耗材3204条,一般医用耗材841条),未填报全国最低三省现行采购价的进入备选目录(高值医用耗材1364条,一般医用耗材条1442条)。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目录中遴选产品,参照挂网生产企业填报的全国最低三省现行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采购,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三省现行采购价的均价,备选目录中的医用耗材暂不能进行交易,待生产企业补充完善价格后调整到交易目录中方可进行议价采购。


(四)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保障供应。


三、执行时间


第一批新增补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入围结果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四、采购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严禁平台外采购。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费用结算、医保定点考核中予以惩戒。


(二)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货款要及时进行结算,从验收入库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第一批新增补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入围结果执行情况、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回款情况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