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公布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治理处置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71号
2025.08.2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集中开展板蓝根颗粒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5〕138号)要求,企业递交的申投诉材料现已办理完毕,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对应药品价格处置结果。相关药品价格于2025年8月22日正式执行。请各单位做好药品调换及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使用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