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1.11.2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 箱:kuail.ylbzj@zj.gov.cn
传 真:0571-8705291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4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10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不断优化核酸检测服务,为群众提供网上预约、电话预约、自助预约等多途径采样预约服务,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等多种方式推送核酸检测结果。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须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三、各设区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好群众相关权益。
本通知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编码 | 项目 | 项 目 内 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支付 | 备 注 |
名称 | 类别 | ||||||
25070001202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RNA提取,扩增,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次 | 40 | 甲 | 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不高于10元收费,编码:250700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