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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1.11.2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 箱:kuail.ylbzj@zj.gov.cn

传 真:0571-8705291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4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10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不断优化核酸检测服务,为群众提供网上预约、电话预约、自助预约等多途径采样预约服务,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等多种方式推送核酸检测结果。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须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三、各设区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好群众相关权益。

本通知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编码项目项 目 内 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元)支付备  注
名称类别
2507000120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RNA提取,扩增,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40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不高于10元收费,编码:250700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