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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津卫老龄〔2021〕443号

2021.09.12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加快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推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要求,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为就医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医疗机构各项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就医老年人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推动建设老年友好社会。2021年,我市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率达到50%。到2022年,我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创建率达到80%。(除部分专科医院,我市各级公立医院创建率应为100%)。

二、创建范围

我市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部分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三、创建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2.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二)老年友善管理

1.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2.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

3.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4.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的协作管理模式。

(三)老年友善服务

1.提供多渠道挂号、预约服务。医疗机构在推进智慧化就医工作的同时,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保留或增设人工挂号收费窗口。配备工作人员,引导帮助老年人进行自助机取号、取报告、交费等,满足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利用网络、手机、自助机、诊间复诊等途径便利老年人预约挂号。

2.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各级医疗机构针对老年人使用互联网和智能设备中遇到的困难,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界面设计和服务功能,增加家人代办或线下环节。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习惯,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功能。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在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

4.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可通过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个性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5.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筛查后知情告知制度。

(四)老年友善环境

1.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3.机构内地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4.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四、创建标准

按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四方面建设内容采取百分制,其中老年友善文化12分、老年友善管理12分、老年友善服务42分(另设置5分加分项)、老年友善环境34分。申报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可获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五、创建程序

(一)机构自评

各级医疗机构对照《天津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进行自评。符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填写《天津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区级)》(附件2),于当年9月底前报辖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区级评价。

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医院对照《天津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自评。符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填写《天津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市级)》(附件3),于当年9月底前报报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

(二)区级初审

各区卫生健康委收到辖区医疗机构申报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区级评价,对于区级评分达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在其《2021年天津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区级)》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区卫生健康委公章,于10月底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市级复核申请。

(三)市级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对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确定为“天津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评先评优、推荐“敬老文明号”等重要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确保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质量和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的需求,在医疗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等方面争取支持。

(二)建立机制,务求实效。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以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及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老年患者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不断扩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请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医院将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市级)》、各项评价内容完成情况的文字材料、工作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及扫描版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政务邮箱swjwlljkc@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