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重庆举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新闻发布会

2021.04.08
重庆市人民政府

4月2日,重庆举行重庆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新闻发布会,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蒋建国、重庆市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仲姝婕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徐祖国: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高血压、糖尿病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的常见病、多发病,最近我市出台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惠民政策。为了让大家更为详细地了解具体的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蒋建国先生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仲姝婕女士。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华龙网将同时进行视频直播和网络图文直播,同时,重庆市网络问政平台将同步收集网友的意见,在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代表网友提问。下面,我们首先有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蒋建国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蒋建国: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已经在我局官网公布。下面,我就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介绍。

  一、政策背景

  高血压、糖尿病日益成为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病,应该早发现早治疗。如果初期介入长期服药,不仅有利于控制病情,医疗费用反而较低。如果没有长期坚持就医和服药,长期存在的高血压可引发心脏病、卒中、肾功能衰竭、眼底病变甚至失明等严重并发症并威胁到生命安全;高血糖可导致各种组织,特别是眼、肾、心脏、血管、神经的慢性损害、功能障碍,造成医疗费用大幅增加。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两病”发病率较高,但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均较低。

  为了早发现、早治疗,有效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局按国家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相继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做好深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先后将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获得特殊疾病资格的“两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这次《通知》出台后,将有近百万在市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在册的“两病”患者纳入门诊用药保障。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尽快实现“两病”患者医疗保障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文件要求,各区县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尽早地将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且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

  二是进一步方便准入。我们将诊断机构从原来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原来已经纳入医保和卫健部门管理的“两病”患者,将自动成为本次“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诊断机构新诊断的“两病”患者,也将自动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无论新老“两病”患者,原则上均无需另外再“办证”,即可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用药保障水平和相关支付方式。文件明确,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患者,年度限额内报销比例为100%。对于按项目付费的报销比例、报销限额,以及按人头付费的付费标准等,也进行了相关说明。

  四是进一步方便了复诊续方和用药。文件规定,因居住地或工作地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按人头付费方式的治疗机构;“两病”患者可在门诊和药店实行“双通道”购药。此外,我们还对异地就医保障、“两病”复诊、以及“长处方”用药量等,均作出政策安排。

  五是实现了健康管理与“两病”防治的有效融合。把签约服务、疾病基本情况日常监测、指导建立健康生活习惯等全部纳入“两病”患者健康管理。

  六是强化了监督管理。《通知》要求,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完善定点服务机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审核,实行“两病”患者诊断、治疗服务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杜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中的各种不规范、不合理行为发生,“两病”服务机构一旦出现诊断、治疗违规,先予警告、限期整改纠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机构或医师的“两病”服务资格。

  各位媒体朋友,我们在此呼吁,请社会各界对“两病”引起足够重视,对身边罹患高血压、糖尿病的亲朋好友给予足够关心,鼓励他们用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及早发现,及早治疗,保障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徐祖国:

  谢谢蒋建国先生。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的环节。记者朋友在提问的时候请先通报一下所在的媒体机构,网络问政平台在代表网友提问的时候也请通报一下网友的网名。下面开始提问。

  华龙网记者:

  请问这次“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政策调整后,有多少“两病”患者能够享受到政策实惠?

  蒋建国:

  这次“两病”政策调整以后,除了过去这一类已经取得“两病”资格的患者以外,还包括了在卫生健康部门纳入规范管理的“两病”患者,以及在新的诊断过程当中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规定的“两病”患者。预计将新增100万左右的人可以享受到“两病”的门诊用药保障资格。

  记者:

  大家好!我是来自重庆网络问政平台的工作人员,有网友通过问政平台上咨询“两病”的相关问题,手机尾号5238的朋友提到,他家老人户口在江津区,但是长期居住在九龙坡区,像他这种情况是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还是在长期居住地就可以办理?

  重庆市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仲姝婕:

  您好。目前我们这次出台的办法已经明确了针对全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根据这个办法可以跨区县的取得居民“两病”的门诊用药保障的资格,待会我们还要介绍,如果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了,就直接纳入全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需要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于职工这一块,目前还是采取的门诊特病的管理办法,可以跨区县进行特病检查,检查完了以后,目前是还需要回参保地办理特病资格。但是我们从方便群众的角度来讲,我们今年正在落实医保事项“就近办”“网上办”,我们今年年底的目标就是有90%的事项可以实现网上办,有23个事项可以跨区县就近办,所以在年内职工这块也可以实现跨区县办理,这样让异地随子女一块居住的老年人也可以不再回到原来的居住地去办理手续。

  重庆日报记者:

  现在我们市场上治疗“两病”的药品种类多,价格也不一样,我们这次的政策能够有效保障“两病”患者的用药吗?谢谢。

  仲姝婕:

  这次出台的办法目的就要确保“两病”患者在门诊日常能够有用药的保障,所以一方面我们把目前国家医保目录当中所有控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全部纳入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另外一方面我们也提出鼓励大家优先使用国家和重庆市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因为这些药品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了价格,可以进一步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这次在《通知》里面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当中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全部列出来了,一共有127个品规,其中高血压的药品74个品规,糖尿病的药品有53个品规,这些127种“两病”用药,可以保障“两病”患者日常门诊用药的需求。

  当然由于每个患者个体的差异性和病情程度的差异性,所以我们也保留了对于中危组及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的患者,就是通知里面的二类管理对象,他们病情稍微重一些,对这类患者我们保留了可以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相关的检验检查项目的医保待遇,同时把他的门诊救治的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全市三级医疗机构,这样也体现了医保对不同人群不同患者分类保障的措施。谢谢。

  记者:

  我是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工作人员,手机尾号2293的网友反映,糖尿病患者的用药维格列汀片0.5毫克x14粒每盒,在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购买的价格是59.5元,而在重庆专用汽车制造总厂的职工医院的价格却是每盒68.43元,为什么同种药品相同规格,特病定点医院的价格比三甲医院的价格还高?难道特病的医院允许他们有稍微的提价吗?

  蒋建国:

  前期我们为了实现医药分离,所有公立医院均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而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取消加成,所以我们在公立医院的药品是按照进价销售,而营利性医疗机构仍然保留了15%的进价加成,所以就出现了公立医院药品销售的价格与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这个是政策上存在这种差异。因此针对网友提问药品的价格就是59.5*1.15=68.425元,也就是相差15%左右。

  人民网记者:

  刚刚发布人提到了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请问,这两种方式的区别是什么?患者如何合理选择?

  仲姝婕:

  其实这两种方式都是为了方便患者。两种的区别在哪里呢?按项目付费方式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不固定,流动性较大、就诊医疗机构不固定的“两病”患者。其实就是按实际的你买了哪些药,按它来报销,具体来讲就是“两病”患者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也包括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你去看病就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和检验检查的项目,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报销比例具体为: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一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二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报销限额具体为: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另外一种付费方式就是按人头付费。按人头付费方式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相对固定,能够长期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两病”患者。他可以在自己的居家或者工作地的附近选一个乡镇卫生院,或者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两病”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为这个患者进行门诊服务,这个门诊服务包括门诊检查,复诊检查,包括医疗机构给你开药,药品的费用等等,全部包含进去。费用由医保按照高血压每个人每个月30元,糖尿病每个人每个月70元的标准与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当年中途选择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全程的病情的管控管理。

  为了方便群众我们不管采取按项目付费,还是按人头付费,都不需要患者提交资料,也不需要患者办理什么证件,所有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相关数据、信息,都是由医保系统直接记录下来,所以我们的群众就不需要再办任何手续了。当然我们还是鼓励居住地或者工作地比较稳定的患者选择按人头付费。因为这种方式能够让我们的患者定时定点定人的得到医疗机构的全程就医服务管理。而且病情在一个医疗机构可以得到一个持续性的治疗和控制,同时我们也鼓励大家更多的到基层的医疗机构去看“两病”。因为现在我们的基层医疗机构对高血压、糖尿病这一块的诊疗条件都是非常好的。

  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网记者:

  请问申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是否需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后,需要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吗?一次性开药的量最长可以是多长时间?

  仲姝婕:

  关于您刚才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两病”患者在门诊需不需要进行诊断这个问题,我们这一次出台的办法,就是想尽量的方便群众。刚才其实在蒋书记的介绍里面也谈到了,第一种情况就是参保人如果不知道自己有没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他到全市任何一个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去就医,如果医生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并需要用药控制了,就由诊断的医疗机构直接把患者的就医信息传到了医保信息系统,我们就直接在医保信息系统里面为患者建立“两病”信息和个人档案,这个患者就可以直接获得门诊用药保障资格,不需要另行办理任何手续。

  另外有三种情况完全不需要再诊断了,直接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第一种情况是去年在11个区县试点取得了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的对象,本次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第二种情况就是我们过去居民医保已经办理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病的这部分人员,也自动成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第三类情况就是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两病”患者,这类人员不需要诊断,自动让他们成为我们“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对象。

  刚才您说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患者是不是需要实行门诊的定点就医和第三个问题一次性开药最长期限的问题,这次我们在通知当中也明确了,也是为了最大化的保障患者的就医需要。这次《通知》明确了把“两病”治疗由以前的定点治疗扩大到了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的医疗定点机构7千多家,村卫生室就有1千多家,其中按人头付费的,需到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然后这个医疗机构每个月按时给你复诊和开药,所以这个是需要定点进行管理的。

  同时,为了更加方便群众,这次《通知》里面明确了一个“双通道”供药的办法,就是我们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开药的时候,如果医疗机构这个药没有了,我们患者可以凭医院的处方到定点药店去买药,定点药店应该是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药店,同时要开通医保“两病”管理信息平台,所以既可以在医院开药,也可以凭医院的处方到药店去购药,这是我们的“双通道”。

  为了群众少跑路,我们也进一步明确了对“两病”复诊的人员,诊治医生的处方最长可以开具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也就是差不多三个月的用药量,这样让群众尽量少跑腿少跑路。谢谢!

  记者:

  我是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工作人员,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群体巨大,网友“吃瓜的路人”咨询说:有些患者病情较轻达不到慢特病的诊断要求,但是也需要长期服药,对这部分群体是否也有惠民的政策?

  蒋建国:

  本次《通知》对居民医保建立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将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且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临床防治指南标准的“两病”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畴。所以说一旦有关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确诊了“两病”,且需要服药,患者可随时在医保得到有效保障。我们现在把《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特别是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药品纳入了保障范围,根据医生的处方随时都可以用药,而且费用负担相对较轻。所以殷切希望各位参保的群众对高血压、糖尿病一定要早发现、早用药、早治疗、早管理,保持幸福健康生活。

  记者:

  我是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工作人员, 手机尾号4783的网友提问: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可不可以转到下一年使用?

  蒋建国:

  我们医疗保障整个预算和开支的安排是按自然年度进行。所以说目前这个限额只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使用,不能够跨年度结转。谢谢。

  徐祖国: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提问到此为止。非常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关心我们今天发布会的主题。也谢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这场发布会,同时也谢谢市医疗保障局的两位嘉宾来出席我们的发布会,向广大的市民介绍相关的情况。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