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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印发关于建立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10.13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务人员关心爱护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各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关心爱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2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建立我省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保障工作条件

(一)强化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下同)院感防护

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感染预防与控制,加强放射等有害物质防护工作,开展全员培训,全面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完成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加强对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重点向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切实保障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

(二)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尽可能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单人单间的休息场所,确保其休息和隔离需要,休息和工作场所要形成闭环管理。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

二、维护身心健康

(三)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休息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强度,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在传染病定点医院、隔离场所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协调落实轮休时间,连续工作时间可适当缩短。

(四)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

要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及时采取心理援助措施,疏解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加强心理健康科普材料制作使用,对医务人员在内的有关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科普宣教。组织好医务人员年度健康体检。

(五)保障医务人员正常休假

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应急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单位优先安排补休,也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落实休假的,按政策支付应休未休工资报酬。

(六)增加医务人员带薪休假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增加带薪休假时间。增加的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

三、落实薪酬待遇及人事人才倾斜政策

(七)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

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在疾控机构、院前急救机构、基层卫生机构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试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以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基金后的结余,按照百分制得分比例计算核增总量。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情况,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薪酬等合理待遇。

(八)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

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医务人员,及时按规定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九)实施职称评审激励政策

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量化评审时根据实际予以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可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十)实行人事管理倾斜政策

对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中优先晋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市(州)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上一级岗位条件的,单位无岗位空缺时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用。对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非正式在册并工作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可以按规定组织专项公开招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非正式在册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规定报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聘用。

(十一)保障医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认定工伤情形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加强人文关怀

(十二)做好医务人员关心帮扶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要深入了解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医务人员到一线工作。对家庭有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安排志愿者或专门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对其老人照护和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开通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

(十三)完善医务人员优待和保险政策

鼓励和支持各地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节日期间,为医务人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优待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保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医务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五、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

(十四)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制度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保力量,全力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安检工作,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完善安防设施、安检设备配置,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医务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保人员培训演练,加强警医联动,切实提高预警防范和先期控制能力。

(十五)强化“平安医院”创建协调联动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平安诊疗环境。开展智慧平安医院建设,利用现代化智能监管和识别系统,完善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就诊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严防发生恶性事件。

六、弘扬职业精神

(十六)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医务人员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在推荐评选湖北省“两优一先”“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活动时,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优先考虑、重点倾斜。

(十七)落实抚恤优待政策

做好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而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及时发放烈士褒奖金和抚恤金,积极开展慰问、悬挂光荣牌等活动,妥善解决烈士遗属的实际困难。

(十八)弘扬医务人员职业精神

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环境。注重发掘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宣传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