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关于印发《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甘卫妇幼发〔2021〕129号

2022.01.14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满足生育政策调整后妇女健康需求,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成效,切实维护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我委在总结2018-2020年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健康更有保障。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2‰以下,为如期实现“健康甘肃2030”主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行动。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针对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环节,制订完善妇幼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通过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图画、拍摄科普视频等形式,加强妇幼健康教育。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坚持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逐步提高辖区健康教育活动覆盖率,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人次;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20篇科普作品,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3000人次。

2.落实妊娠风险评估。加强《母子健康手册》的使用,规范孕产期保健管理。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和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积极推广使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加强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严格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机构管理,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

(二)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行动。
  3.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精准识别高危妊娠风险因素,规范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明确由产科高年资的医师负责管理,引导有序集中就诊,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要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建议转诊到设有二级以上产科、且具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加强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加快构建转诊会诊救治网络,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对于地域广阔、服务半径大,或者县域内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偏低,对危重症患者救治确有困难的县区,可与邻近县(市、区)协调协作,建立跨区域协同救治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妇产科、儿科临床质控中心的作用,强化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内涵建设,提高救治能力。

5.完善危重症救治协调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辖区医疗救治资源,健全完善危重症患者救治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成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一般由医务科兼任),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完善院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鼓励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医患沟通机制,救治抢救期间医疗组应当指定1名产科医师负责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省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在持续提升自身救治能力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

6.改善救治薄弱环节。要结合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等情况,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以练促训,以练促改,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努力将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县级死亡1例评审1例,市州每季度组织1次集中评审,省级每半年组织1次集中评审的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和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孕期保健、到产时管理、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流程,提高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有效减少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的发生。
   (三)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6.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按要求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查房、术前讨论、危急重症患者抢救等制度落实。加强医疗质量检查,强化医疗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的管理与控制,推进医疗质量系统改进、持续改进。

7.严格医疗安全管理。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识别准确、交接登记完整。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及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8.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靠实产科与产房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将《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填写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规范核查表填写,提高助产机构服务质量,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

9.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分析与利用。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个案等母婴安全相关数据。一旦发生孕产妇死亡,第一时间报送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0.加强重点专科建设。积极参与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发挥省妇幼保健院的牵头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通过“云上妇幼”等途径,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发挥综合医院多学科资源优势,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专科优势,着力加强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等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发挥国家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强化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创建一批省级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1.推广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各级助产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到2025年,全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至少推广使用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和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带动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发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中医药服务量明显提高。

12.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依托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实施,切实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妇女常见病筛查能力。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不断提升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为科学孕育、优生优育奠定基础。

13.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儿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优化妇幼健康人才结构。重视和支持妇幼健康工作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保障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各级助产机构要加大妇产科、儿科等领域科研经费投入。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积极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等妇幼健康领域的应用性科学研究,提高科研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五)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提升。
  14.优化诊疗资源配置。要指导各级助产机构科学评估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疫情期间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
  15.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等设立母乳喂养室。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
  16.促进安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各项行动措施。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全面总结近年来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中的经验做法,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母婴安全五项核心管理制度落地见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重点,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单位,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各地也要建立重点单位联系制度,督促抓好母婴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区域组织协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用足用好辖区内医疗资源,建立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加强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的协调联动,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要对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重救治网络运行评估,不断健全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体系。要组建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大支持指导力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以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项目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省妇幼保健院的牵头作用,加快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积极推进“云上妇幼”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会诊转诊。加快建立助产技术考核培训体系,开展助产技术随机抽查。对母婴安全形势严峻的市州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市州进行约谈通报。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大对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支持指导力度,推进提升计划取得实效。
  (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委属委管医疗机构,特别是省级综合医院、省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和妇幼保健龙头作用,加强示范引领,积极带动市县级助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落细各项母婴安全保障措施,并积极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创建工作。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同时,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并加强对典型机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在次年1月15日前,从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工作进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联系人:文艳琼   电话:481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