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锡医保价采〔2023〕21号
2023.10.27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江阴市、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公布<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1号)精神,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现将《无锡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