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国家】关于分析数据的解释与处理指导原则草案的公示

2024.03.06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制定《中国药典》分析数据的解释与处理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分析数据的解释与处理指导原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徐昕怡、朱冉
  电话:010-67079522、010-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基础信息
业务编号通辅包20240094品种类别通则辅料包材品种分析数据的解释与处理指导原则
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2标准编号 
公示期90天公示日期2024-03-06~2024-06-05联系处室通则辅料包材处
联系人徐昕怡、朱冉联系电话010-67079522、010-67079581电子邮箱xuxinyi@chp.org.cn
邮编100061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单位
 
复核单位
 
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