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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同意医疗机构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整改后申请核发配置许可证(第五批)的通知-浙卫办财审发函〔2021〕10号

2021.11.22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核发新版<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第二批)和开展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整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省卫生健康委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医疗机构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整改后申请《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第五批)核发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州颐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安吉汪木英医院、安吉健恒糖尿病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违规配置的4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整改后通过市级技术评估,省级复核达到合格要求,同意其核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申请,予以核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名单见附件)。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配置许可证正副本,机证对应并妥善保存备查。

二、温州颐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安吉汪木英医院、安吉健恒糖尿病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自发文之日起暂停12个月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实施。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依法申请、依法准入、依法使用、依法监管,医疗机构未获得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其所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不得投入临床诊疗服务,确保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医疗机构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整改后达到合格要求同意核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名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医疗机构违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整改后达到合格要求同意核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名单

序号

地区

医疗机构名称

设备

名称

设备型号

阶梯配置

生产厂家

配置证号

1

温州

温州颐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CT

Revolution CT

256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1103300062

2

温州

温州颐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MR

SIGNA Pioneer

3.0T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1104300074

3

湖州

安吉健恒糖尿病医院

CT

Optima CT680 Expert

64

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1103200185

4

湖州

安吉汪木英医院

MR

MAGNETOM ESSENZA Galaxy

1.5T

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110420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