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8月10日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
2023-08-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3〕5号
2023-08-1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北京】市药监局召开全市药品监管系统2023年半年工作会
2023-08-1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7日上午,北京市药监局召开全市药品监管系统2023年半年工作会,会议由市药监局党组书记于海波同志主持,市药监局局长吴彬同志作工作报告。会议传达了全国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和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系统回顾了上半年首都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形势,全面部署2023年下半年监管工作任务。
【上海】关于公布新增硼替佐米等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3〕64 号
2023-08-10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3〕7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公布新增硼替佐米等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考采购价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83号
2023-08-10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1〕45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考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关于印发《甘肃省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3〕300号
2023-08-10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改善全过程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医院高质量发展成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6月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通告-粤卫通告〔2023〕20号
2023-08-10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9〕8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202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技术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卫财务〔2019〕28号)、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自主申请以及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研究,同意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等49家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见附件)。
【广东】关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对申报价格的药品进行挂网信息公布的通知(2023年7月申投诉处理结果)
2023-08-1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常态化药品挂网价格申报工作安排,现将《关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申报价格的药品信息公示的通知(20230630批次)》申(投)诉处理后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进行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37号
2023-08-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壮医锤痧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46项广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
2023-0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由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的《壮医锤痧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46项广西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工作已完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2023年版)》的通知-桂卫医发〔2023〕19号
2023-0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已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16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海南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8-10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拟定了《海南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黑卫法规规发〔2023〕2号
2023-08-10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黑龙江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黑卫法制发〔2015〕218号)同时废止。
关于对《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8-10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为了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举报,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意见。请于2023年8月23日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请注明理由、依据)。
【江苏】关于公布参与药品带量采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的通知-苏公易发〔2023〕299号
2023-08-10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7号)的要求,相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基本资质(含采购主体、门店、仓库信息)维护完整后,方可通过省平台采购药品。中心将定期在省平台发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资质维护情况,现将有关药店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DRG点数法付费改革的通知-通医保发〔2023〕39号
2023-08-10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推动南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我市DRG点数法付费改革,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承诺+现场视频”远程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8-10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赋能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我局制定了《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承诺+现场视频”远程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3-08-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我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委拟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8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8-10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云南与江西等省份组成联盟对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开展了集中带量采购,根据《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2-01)》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关于冠脉扩张球囊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的通知
2023-08-10 【重庆药品交易所】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冠脉扩张球囊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3〕38号)要求,拟对冠脉扩张球囊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