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4〕1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根据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附件请从我委官网http://wsjkw.sh.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二)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母婴保健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放射诊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八)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九)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十)学校和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十一)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管理情况。
二、任务抽取
市、区两级全面做好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名录库整理与底档信息维护,按照“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原则,组织开展年度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
(一)国家随机抽查(国抽)任务。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要求,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组织确定各专业的年度国抽对象与检查人员,形成国抽任务清单。
(二)市级随机抽查(市抽)任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按照市抽计划的比例或数量,确定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抽取细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各专业的年度市抽对象与检查人员,形成市抽任务清单,并将任务信息及时抄送各区。
(三)区级随机抽查(区抽)任务。各区按照本计划和本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已确定的国抽、市抽任务清单信息,确定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抽取细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各专业的年度区抽对象与检查人员,形成区抽任务清单,并在1周内将抽查任务清单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实施效率
各单位要统筹加强对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进度管理,完善各抽查事项的具体检查方案,并做好业务培训和支持保障。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清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抽查计划中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强化“一支队伍进机构”原则,对全事项、检查事项比较多或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检查对象,要统筹各抽查事项的人员车辆安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或卫生监督联络员等作用,提高抽查任务完成率。开展检查时,由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或能提供电子证照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予提交实体证照。
(二)强化问题导向,提升监管效能
各单位要组织对各抽查对象开展培训,督促落实主体管理责任。要加强监督执法工作业务指导,提高检查人员问题发现能力。市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中心要加强对抽查检测的质量控制。对部分专业性强的抽查事项,除检测检验外,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调查咨询、法律服务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鉴定结论。
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时应亮证执法,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做好全过程记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现违法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非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完善数据管理,落实信息报送
要持续推进抽查工作数字化管理,定期分析抽查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要使用“双随机”模板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于24小时内完成笔录上传。开展检测(含现场快速检测)需及时填报相关监督检测记录。要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确保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
市、区两级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于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公开范围应与年度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一致。各区要于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抽查任务(游泳场所国抽任务请于8月31日前完成),并分别于6月25日前、11月25日前报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总结、全年总结。
附件: 1.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4年**(单位)**(专业)随机监督抽查结果(模板)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