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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符合性自评报告报送及审查工作程序》的通知-赣药监中药〔2024〕8号

2024.08.15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规范自评报告报送工作,明确报送流程和相关要求,根据《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实施细则》(赣药监中药〔2023〕16号)规定,参照国家药监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 GAP 实施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材 GAP 检查指南》,省药监局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符合性自评报告报送及审查工作程序》,现予以印发。

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符合性自评报告报送及审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