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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科技厅 关于印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的通知-晋卫中医药发〔2020〕1号

2020.12.16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0〕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拓展人才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科技厅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方案

 

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一)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着力发挥中医药院校教育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立体支撑作用。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山西中医药大学,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工作。搭建医学院校与各类中医药传承工作室紧密联动、协作培养的平台。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高等院校增设中医药相关专业。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中等职业适宜人才免费培养。探索开展大专(高职)中医药人才免费培养。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保障医师培训期间待遇。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协同机制,不断扩大中医全科培训规模。注重中医临床思维培养。强化过程管理和培训考核,提高教学成效和培训质量。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非研究生身份的住院医师,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向本省具有学位授予资质且开展此项工作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中医专业硕士学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负责)

(三)全面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和实施。逐步建立省级中医药精品课件资源库。支持和鼓励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远程中医药继续教育。依托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具备条件的其他机构,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逐步健全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网络。加大中医药机构非中医药专业人员的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力度,探索建立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与岗位聘任等相衔接的培训机制,提高非中医药专业人员学习掌握中医药知识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四)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设立一批师承教育基地。将师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与继续教育,实现师承教育规范化、常态化。支持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承工作。实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等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设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项目,与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挂钩。(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二、优化人才培养途径

(一)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通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项目,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每个县级中医院建好1-2个工作室,培养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中医药专业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逐步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纳入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规范其职业活动,更好地激发和释放民间医药的潜力和活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负责)

(二)实施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以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为载体,建立与省外科研、教育、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山西省中医院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支持中医药机构设立国医大师、名中医工作室,建立与省外名中医学习交流机制。扶持傅山医学、三部六病、新九针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优势学科和中医学术流派发展,选拔30名“傅山学者”,扶持10-20个中医学术流派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负责)

(三)实施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推进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开展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四)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特色人才培养项目。支持高校设立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支持具备条件的院校、企业、社会办学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加强中医预防、保健、康复、养生、护理、知识产权咨询等人才培养。加快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业经营等相关人才的培养。探索开展中医技师人才培养,鼓励院校开办中医技师相关专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强化科学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加快培育符合中医药发展要求的中医药创新人才。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的力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和管理内涵。加强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中医药院校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专门人才。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科普传播、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研究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中医药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分别负责)

三、创新人才使用机制

(一)建立中医药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建立中医药人才动态数据库,科学调控各级各类中医药院校专业结构和招生规模。指导职业院校、社会力量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需要,开展应用型、技能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体系中,明确各级各类机构(包括临床、护理、养生保健等)中医药人员所占比例,合理设置中医药岗位和服务领域。(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二)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推动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贡献,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医药“智库”,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建立山西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奖励制度,倡导各地按规定设立中医评选表彰项目,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三)改革中医药人才流动资源配置机制。创新中医药人才开放机制,吸引非中医药人才投身中医药事业,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鼓励中医药人才积极参与其他行业发展,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引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流动的顺畅通道。加强政府对中医药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通过招募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引进中医药人才。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落实公立中医医院的用人自主权。通过三级中医医院医联体将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