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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2020〕98号关于对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最低参考价格质疑投诉进行澄清的通知

2020.08.05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

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2015〕18号)要求,已挂网产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日内书面提交药招中心进行价格更新。现将涉及质疑投诉的产品信息在系统内进行提示,请所涉申报企业及时登录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在“信息查看”模块中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被投诉情况,并按下述要求及时办理澄清手续:

一、被质疑产品所涉申报企业(附件1)须于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2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派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企业承诺书(附件3)到我中心对质疑投诉信息办理确认手续,若企业对质疑投诉信息不予认可的,经办人须现场递交相关澄清(证明)材料。

二、无法澄清的或逾期未办理澄清手续的将按照《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第五条“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该产品。”等进行处理。

三、递交书面材料地址: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太升南路155号蜀运大厦十三楼)

耗材业务咨询电话: 028-85157579                        


附件:1. 被质疑投诉产品所涉申报企业名单.doc

2.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3. 企业承诺书.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