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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进行时》第五十二期 | 江西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大幕开启

2021.04.06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强化顶层设计,拉开新一轮医保改革序幕。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今年1月21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江西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大幕开启。

“1+4+2”,构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近年来,我省医疗保障各项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4779万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然而,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制度碎片化、待遇不均衡、保障有短板、监管有漏洞、服务不到位等情况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关系到医保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包括7个部分25项措施,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1”是建好一个体系,即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四个机制,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两个支撑体系,即协同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和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两个支撑体系。

“4个环节”强化机制保障

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内在要求。《实施意见》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完善重大疫情医疗保障应急机制等四个方面回答了如何完善待遇保障机制的问题;从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等三个方面完善筹资运行机制。

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疗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实施意见》从加强医保目录管理、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三个方面提出如何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同时,为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不让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实施意见》推出三方面强化基金监管的举措:一是改革完善基金监管体制,压实市、县党委政府的基金监管责任。二是推进基金监管方式的创新,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职能监控。三是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通过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在机制上防范欺诈骗保。

“2个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提出4方面改革措施:一是通过持续做好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在我省落地采购、探索开展未过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二是通过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四是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对于如何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实施意见》从统筹城乡发展、适应人口流动的角度,提出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的若干改革举措。一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二是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三是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四是推进医保治理创新。

下一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将以推动医疗保障制度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和健康福祉需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描绘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贡献医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