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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的公告

2021.08.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我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类别确定的需求,规范持有人与我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现予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2021年 第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

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

 

加强我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的沟通交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一、适用范围

药品上市后变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可向区局申请沟通交流: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技术指导原则中未明确变更管理类别,且持有人在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基础上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的;

(二)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

(三)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的变更管理类别。

二、工作程序

(一)沟通交流的提出。持有人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区局提交沟通交流申请资料,至少应包括《沟通交流申请表》(附件1)及沟通交流申报资料(附件2)。纸质资料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注册管理处),邮编:830054电子邮箱zhangyun@yjj.xjaic.gov.cn

持有人应对相关变更类别提出自评估意见,拟参加沟通交流的人员应熟悉相关技术法规,具备交流研讨专业问题的经验和能力。同一药品的同一变更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提交沟通交流申请。

(二)沟通交流的准备。区局注册管理处签收沟通交流申请资料后5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沟通交流要求的,通知持有人并商定沟通交流的方式、时间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持有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变更事项的复杂程度,区局注册管理处与持有人共同商定沟通交流形式。沟通交流的形式包括:网络沟通、电话沟通、书面沟通和会议沟通。

需要召开沟通交流会议的,与持有人共同商定会议相关事项,确认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参会人员从区局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业务骨干中抽取,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沟通交流。与会人员应在沟通交流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初步形成变更类别的意见。

(三)沟通交流的实施。沟通交流依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对申报资料提出的有关问题逐一进行讨论。沟通交流结束后,区局在20日内将沟通交流意见(附件3)反馈持有人。

(四)沟通交流会议的延期或取消。确定以会议形式实施的沟通交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延期:关键参会人员无法按时参会的;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因持有人原因会议延期超过2个月的,视为不能召开会议,持有人需另行提出沟通交流。

确定以会议形式实施的沟通交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取消:持有人提出取消会议的;持有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或已通过其他交流方式回复的。

三、结果运用

(一)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持有人与区局进行沟通交流,意见一致的,应按照变更程序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

(二)对是否属于审批类变更意见不一致的,持有人应当按照审批类变更,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

(三)对是否属于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意见不一致的,持有人应当按照备案类变更,向区局备案。

 

附件:1.沟通交流申请表

2.沟通交流申报资料

3.沟通交流意见反馈表

  

附件1

 

沟通交流申请表

承诺

我们保证:

①本申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指导原则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本申请所提交资料、样品均真实且来源合法,药品研制全过程符合相关管理规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申报事项未侵犯他人的权益,申报资料中除有参考文献的数据和研究资料外,其余数据和研究资料均为持有人自行取得或者合法取得;

③本申请一并提交的电子文件与打印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④以上声明如查有不实之处,我们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登记号)

 

剂型

 

规格

 

适应症或

功能主治

 

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

 

药品分类

 

注册类别

 

申请事由

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

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确定的变更管理类别

沟通交流类型

网络沟通  电话沟通  书面沟通  会议沟通

变更事项

简要描述变更情形,并按照相关指导原则进行归类。

自评估意见

(变更类别及

理由)

应说明该类变更类别,相关指导原则是否明确管理变更类别,如果有,重点说明降低变更类别的理由。(可采用附件形式)

简述变更内容及其研究验证过程和结果等

(可采用附件形式)

参加沟通人员及简要背景(如职务、专业)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

 

联系地址

 

持有人

 

生产企业

 

持有人(登记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附件2

 

沟通交流申报资料

 

1.批准证明性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历次变更证明文件等。

2.变更基本信息概述:变更项目、变更情况、变更自评估等级和评估理由等总结。

3.根据持有人变更分类原则、工作程序和风险管理等进行的研究评估工作。

4.根据相关指导原则各类变更要求所做的必要的研究验证资料。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

类别沟通交流意见反馈表

持有人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

(登记号)

 

剂型

 

规格

 

生产企业及生产地址

 

申请日期

 

申请方式

 

申请事由

□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降低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的变更管理类别

□降低持有人变更清单中的变更管理类别

变更事项及

自评估结论

 

沟通交流类型

□网络沟通 □电话沟通 □书面沟通  □会议沟通

沟通交流结果

 

反馈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反馈持有人,一份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