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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处方跨统筹地零售药店结算的疑问?

2021.07.29
国家医疗保障局
来信主题:关于医保处方跨统筹地零售药店结算的疑问?
来信时间:2021-03-15 10:41:30
来信内容:1.按照现行的医保政策,医保处方是否也需要进行属地化管理?即在某一统筹地的患者持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处方药,必须是统筹地定点医院开具处方,医保才能认可?2.患者持由省外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处方前往某统筹地定点药店购药,与定点药店进行线下结算,是否可以纳入统筹点的医保结算?
答复内容:您好,关于“医保处方跨统筹地零售药店结算的疑问”留言我们已经收到。按照《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要求,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对于当前一些统筹地区暂不能实现处方跨省异地流转的情况,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完善。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时间:2021-03-19 19:29:41
答复单位:医药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