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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6号

2023.04.2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皖医保秘〔2023〕2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等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联盟集采结果落地执行

按照《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M-OI-2022-1)规定,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结果我省落地执行工作,具体:(一)实施范围。全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皖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未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注册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指南”栏目的《公共服务子系统网上服务大厅用户手册》进行注册;其他医疗机构按照省医药采购平台“下载中心”栏目的《非两定医疗机构信息表》格式,由各地市医保局汇总上报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统一开户。中选产品清单详见《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中选结果自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3年。采购周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三)配套政策。有关落实采购数量、优先配备使用、确保质量供应、严禁二次议价、按时回款结算、激励约束并重等集采配套措施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8号)规定执行,其中:1.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系统时,可在同一中选产品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采购。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配件包不计入协议采购量,医院如需使用,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2.中选产品价格包括产品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和税费,以及产品系统配送费用、配套工具和使用费用、伴随服务费用等。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要配备足够的配套工具,配套工具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不低于1:50。3.中选企业应及时、足量组织生产,向配送企业发送中选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二、落实口腔种植价格调控政策

严格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6号)有关规定,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诊察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打包实施整体调控,其中:省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及药品总费用不超过4280元(含种植全过程的诊察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费用原则上按照“分级定价”相应递减,具体标准由各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并公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定价,并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严禁以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三、优化牙冠耗材价格形成机制

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安排,在四川省单牙种植体牙冠竞价挂网的基础上,采取“价格联动+竞价挂网”相结合的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分期分批对我省单牙种植体全瓷牙冠组织竞价,形成阳光透明的挂网入围价格。医疗机构按不高于入围价格与企业议价采购。我省首批竞价挂网入围结果执行周期暂定1年,自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具体产品详见《安徽省口腔牙冠产品竞价挂网入围产品(第一批)》(附件2)。对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牙冠的,可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参照竞价挂网结果自主确定价格并按规定挂网。其他类型牙冠参照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的挂网价格进行议价并网上采购。

四、推动专项治理任务落细落实

(一)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各医疗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公立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采购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引导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倡导各类医疗机构在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通过技术劳务价值获得回报。

(二)做好信息公示公开。各医疗机构要在本机构明显区域公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目标、种植体中选价格、牙冠采购价格、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咨询电话,方便患者比对,接受患者监督。各市医保部门要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长期公布中选和入围产品信息、本区域口腔种植体医疗机构名单(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参与专项治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使用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的品牌及价格,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不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要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要同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价格和收费问题的反馈,并及时纠正不当价格行为。

(三)组织惠民政策宣传。各地医保部门要采取“一封信”(附件3)的形式,广而告之,对各医疗机构、广大患者讲明专项治理政策要求及实施安排,双向打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务必做到参与机构全部宣传到位,收费窗口全部张贴到位,患者首诊全部发放到位,共同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改革氛围。

(四)开展落地成效督导。6月份起,各市医保局要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检查本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针对承诺参与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是否对种植体和牙冠耗材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协调沟通,及时解决。相关情况于6月20日前书面报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 

附件:1.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安徽省口腔牙冠产品竞价挂网入围产品(第一批)

3.一封信(模板)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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