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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2021.12.02
国家药典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经公开征集课题建议及承担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审议、网上公示、药典委审核等程序,我委现公布第二批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目录(详见附件1、附件2)。为确保202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合同书》及其附件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确保工作进度,严把工作质量。

二、起草单位、复核单位、牵头单位按照经费性质分别填报相应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合同书(详见附件3、附件4)。其中,经费类型A类为国家药典委员会拨付课题经费,B类为承担单位自行解决课题经费。(需注意的是,合同书的附件1和附件2由药典委各业务处室提供。)

请于12月8日前,将电子版合同书按照类别发送至相应处室联系人邮箱。待审核通过并告知你单位后,再请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合同书按照类别寄送至相应处室。我委签署合同书后,将分送至相关单位。

各处室联系人及方式如下:

中药处:

赵宇新(010-67079523;zy@chp.org.cn)

化药处:

王志军(010-67079559;hybztg@chp.org.cn)

生物制品处:

赵  雄(010-67079598;zhaoxiong@chp.org.cn)

通则辅料包材处:

朱  冉(010-67079581;chp4@chp.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