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天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2号)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医学临床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经专家论证,我们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规范,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标准详见附件。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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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0〕3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202号
天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政策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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