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6号)
一、背景依据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0〕32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3号),我局制定了《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提升本市医疗保障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重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市行政执法机构和区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
(二)关于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在规范执法程序。市行政执法机构和区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关于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重在保障执法的合法性。主要从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责任、审核期限、审核内容等方面,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规定,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或者拒付医保基金数额较大等纳入审核范围。
(四)关于保障措施。为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强化督促指导等四方面的要求,确保“三项制度”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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