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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38号“关于规范和整顿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经营市场的建议”的答复

2020.09.24
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函〔2020〕65号


刘英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整顿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经营市场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集中采购医用耗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公立医疗机构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阳光挂网采购。阳光挂网采购以耗材价值为导向,强化耗材质量和供应保障。对于符合质量、价格、供应等挂网条件的耗材,可按规定挂网、阳光采购,以满足临床用耗需求。国家医保局正指导地方推进阳光挂网采购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挂网撤网规则,逐步实现医用耗材应挂尽挂。二是集中带量采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我局推动和指导下,地方积极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2019年7月,安徽、江苏针对骨科耗材、冠脉支架等品种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破冰。2020年5月,京津冀等北方9省份开展人工晶体耗材联盟采购;8月,重庆等4省市开展了吻合器、补片等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探索完善采购方式和联盟形式。此外,山西、福建、浙江全省以及辽宁、山东、云南等省的部分地区也先后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地方探索成效显著,通过带量采购挤出流通环节水分,价格明显下降,减轻了群众负担,净化了流通环境。


您提出的加快各地医疗机构联合采购,扩大采购范围,落实招采中心采购,降低耗材费用的建议,对我们完善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借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做法,总结地方经验,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特点,从价高量大、技术较为成熟、产品间临床可替代性较好的品种入手,开展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同时,积极指导地方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动以省为单位或跨省联盟采购机制。二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依托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从采购端开展耗材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监测。推进各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信息联通汇聚,建立医用耗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三是加强常态化监管。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促进经营者加强自律。


二、关于加强对医药企业监管执法


药监局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持续组织开展了打击无证经营与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整治、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清网”行动等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2019年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中,全国累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万余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6141家,立案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931家,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99个,取缔无证经营113家,依法严肃惩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用械安全。


三、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规范和整顿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工作,组织确定了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范围,并开展全国高值医用耗材相关情况调查,制定了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耗材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将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加强耗材监管列入纠风工作要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摸排有关情况,持续推进地方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加强公立医院党建有关要求,探索党委领导下的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模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