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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湖南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续(签)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37号

2020.08.04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省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切实做好特殊药品到期品种的续(签)约工作,按照续(签)约规则,经相关程序,将续(签)约成功品种纳入我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约情况
(一)通过谈判,续(签)约成功药品27个,纳入我省特药使用管理范围。详细信息见附件。
(二)续约不成功药品2个,商品名为“格列卫”和“凡瑞克”。
(三)对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我省已设置6个月过渡期的4个药品,根据国家文件规定,直接从医保目录和特药范围中调出。具体品种为:
1.“醋酸兰瑞肽”(商品名:索马杜林);
2.“拉帕替尼”(商品名:泰立沙);
3.“氟维司群”(商品名:芙仕得);
4.“重组人干扰素β-1b”(商品名:倍泰龙)。
二、待遇支付标准
(一)续(签)约成功纳入特药范围药品,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3号)规定的管理要求、待遇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执行。
(二)续(签)约药品从2020年8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之前的费用不进行待遇补差,协议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为保障患者用药调整需求,对“甲磺酸伊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对“安立生坦”(商品名:凡瑞克)延长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以上两个药品过渡期内,对已享受该药特药待遇的患者继续进行特药医保支付,新患者特药医保不予支付。
(四)续(签)约成功药品执行国家医保局制定的“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特药定点药店管理结算使用,部分“医保支付标准”因部分企业进行了价格保密申请,以“*”号标识,不予公开。“协议有效期”为该药品在特药定点药店执行特药待遇报销的期限,不影响目录内药品在住院和门诊中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
(五)续(签)约成功药品公布的慈善赠药政策为企业提供,由企业和慈善提供方负责解释,享受条件以慈善提供方标准为准,企业应本着诚信原则按承诺提供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省局与此次续(签)约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国内一级代理企业签订了特药管理服务协议,各地不再单独签订。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特药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支付特药费用,不得任意扩大或调整。
(三)各地要组织此次新签约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当地协议药店中按照信誉良好、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完备的要求由企业自主选择确定配送供应药店。药店范围要方便、满足群众需要,各地要加强对特药药店的监督管理,保障药品供应,保障药品质量,保障特药服务。
(四)各地要切实做好此次续约不成功设置了过渡期的药品和直接调出药品的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协议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做好患者替代用药的保障工作。
(五)各地要尽快完成此次新签约特药品种的系统维护、药品匹配和匹配审核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特药待遇的按时享受。 

附件:湖南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续(签)约品种信息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