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医保发〔2024〕62号
2025.01.03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72号)要求,依据价格管理权限,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调整部分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为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格。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做好院内收费系统维护、价格公示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三、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眼部手术等部分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问题。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市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