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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做好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4.24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读要 AI 摘要:

各设区市医保局、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医药企业: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短缺药品挂网服务管理,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采取差异化的挂网措施,并按要求做好短缺药品价格风险防范、发现和应对。

二、各医药企业作为药品价格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规范短缺药品挂网价格行为,按规定申报短缺药品直接挂网或挂网价格调整,并做好价格信息披露和价格风险自查自纠等。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阳光采购要求,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发生备案采购短缺药品时,应在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备案。不符合备案要求和不按时备案的,要向同级医保部门说明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合理解释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置。

四、各设区市医保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短缺药品的采购管理和相关政策解读,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医保局。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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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