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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征求意见稿)》《市场主体登记提交 材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的通知

2021.1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拟对现行市场主体登记文书材料规范进行全面修订,并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gf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征求意见稿)》《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修订说明

     2.《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征求意见稿)》

     3.《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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