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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南省“出生一件事”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琼卫审〔2021〕6号

2021.09.12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海南省“出生一件事”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社保服务中心、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省级助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实施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专班的大力支持下,联合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医保局、省社保中心推出“出生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并在澄迈县进行试点取得一定成效。现就做好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出生一件事”依托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出生医学证明、婚生子女出生登记、新生儿落地参保申报核定、新生儿疫苗本申领、社会保障卡申领五个单独事项整合成群众能够一次办成的“一件事”,通过业务精细化梳理,打通共享卫健、公安、医保、人社等多部门系统数据,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口受理”“一网审批”“一体管理”。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大幅精简办事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科室协同办”。新生儿父母只需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或码上办事APP在线填写一张表单,全程不见面审批,即可完成新生儿各类事项办理,极大地提升新生儿父母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出生一件事”申办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生儿父母双方为海南本地户口,父母双方婚姻状态存续,且《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与《结婚证》登记的信息一致;

(二)在我省内助产医疗机构出生且出生未超出30个自然日的新生儿;

(三)新生儿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主要分为申报、受理、审批和办结四个环节。第一步,申报人可在海南政务服务网、码上办事APP以及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的“一件事”综合窗口进行“出生一件事”的申报。第二步,在完成申报之后,由政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要点,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办件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进行补齐补正处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办件可直接受理。受理环节应1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步,先由各助产医疗机构在出生实名登记系统中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接到办件后1个工作日完成),再由拟落户地户籍派出所(办证中心)线上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接到办件后1个工作日完成),最后由各市县社保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相关系统完成新生儿的落地参保自动审批和社会保障卡的办理,其中社会保障卡制卡应接到办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四步,在四个部门办理之后,完成整个“出生一件事”的办结,申报人可在海南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或码上办事APP的“办事→办件进度”查看办理结果。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出生一件事”服务上线应用。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2021年9月10日在省市(县)二级及以上助产医疗机构上线实施“出生一件事”应用服务,2021年11月1日在二级以下医疗助产机构上线实施“出生一件事”应用服务,全省推广“出生一件事”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社局、社保中心、医保局;完成期限:2021年11月1日前)

(二)优化《出生医学证明》流转保管流程。“出生一件事”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的流转,为避免重复落户、证件丢失等隐患,具体流转保管方式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流转。新生儿父母申报“出生一件事”并通过受理后,由助产医疗机构采集《出生医学证明》基本信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形成《出生医学证明》第一联电子证照并保存上传出生实名登记系统。公安部门通过共享上传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一联电子证照,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保管。新生儿父母申报“出生一件事”并通过受理后,需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人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表签字确认,助产医疗机构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一联交付申领人,第二联与第三联由助产医疗机构连同签发档案妥善保管。

(3)对于不符合“出生一件事”申报条件的,仍按原出生登记落户流程办理,由助产医疗机构做好登记后,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第二联交给申领人,第三联留存,由申领人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第二联自行去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责任单位: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公安局;完成期限:2021年9月10日前)

(三)做好“出生一件事”的线上办理流程的宣贯和管理。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人社部门应针对“出生一件事”的线上办理流程,向所辖的各层级部门做好“出生一件事”的宣贯,对于线上申报的“出生一件事”办件,应按照线上流程进行审核与审批,避免因按照原线下审核条件审批而驳回办件的情况。(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社局;完成期限:2021年9月10日前)

(四)做好“出生一件事”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各单位应做好“出生一件事”的宣传与推广工作。特别是各助产医疗机构应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机制,向分娩人员及时发放“出生一件事”的宣传卡片,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通过“出生一件事”办理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社保中心、人社局、医保局;完成期限:2021年9月10日前)

(五)设立“一件事”综窗,受理“出生一件事”业务。各市县政务大厅需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承担各类“一件事一次办”咨询、导办、收件与受理、帮(代)办、资料流转、结果送达等相关服务。“一件事”综合窗口采用政务专员制,“政务专员”由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从综合窗口人员中遴选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人员信息需于9月3日前报送邮箱huangzhangqun@hainan.gov.cn,以提前申请综窗系统账号。“一件事”综合窗口承担线下“出生一件事”的申报与受理,以及线上“出生一件事”的受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完成期限:2021年9月3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生一件事”是实现政府数字化转型,实施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的有力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出生一件事”推广应用的重要性,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

(二)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将此通知传达到各涉及“出生一件事”办理的业务单位,统筹谋划,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三)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履行相应工作职责,齐心协力,加强配合,做好“出生一件事”推广应用工作。

(四)做好业务培训。各单位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让业务人员熟悉办理流程,做好出生一件事推广应用工作。

(五)符合“出生一件事”办理条件的,原则上通过“出生一件事”办理流程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新生儿落地参保申报核定、新生儿疫苗本申领、社会保障卡申领事项。对于不符合“出生一件事”办理条件的,按原流程办理各类事项。

联系人单位及电话:李恵君,18566227806,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专班;王恭修,66735356,省卫生健康委;舒杰,68836427,省公安厅。

附件:1.“出生一件事”操作指引(面向工作人员)

2.“出生一件事”操作指引(面向群众)

3.“出生一件事”宣传材料

4.“出生一件事”综合窗口受理审查要点

      5.“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信息采集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 南 省 公 安 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3

“出生一件事”宣传材料

图片可用于对外的宣传,可打印成宣传册提供给新生儿父母,用于介绍“出生一件事”业务,引导办理;也可以在公众号、微博、纸质媒体等作为宣传的贴图

 

 

 

 

 

 

附件4

“出生一件事”综合窗口受理审查要点

出生入户审批要素表

序号

材料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1

结婚证

签章处

有发证机关盖公章

相片黏贴处

有结婚登记人员合拍的证件照片

结婚登记人员姓名处

核对男女双方的姓名与户口本、身份证、人口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申报表上的是否一致。

结婚登记人员身份证号处

核对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号与户口本、身份证、人口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申报表上的是否一致。

结婚登记日期处

查看结婚登记日期是否有误。

2

身份证

姓名处

核对姓名与户口本、身份证、人口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申报表上的是否一致。

身份证号码

核对身份证号与户口本、身份证、人口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申报表上的是否一致。

签发机关

核对男女双方身份证签发机关是否为海南省所属部门

相片处

核对照片是否为本人

核对相片身份证、人口系统上的相片是否一致。

附件5

“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信息采集表

序号

窗口

名称

人员部门名称

人员

姓名

省行政审批系统账号

办理业务

范围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