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关于修订《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4.17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由于《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兰医保发〔2019〕12号)已达到有效期,部分规定不再适用,为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新形势、新任务下医保工作的新要求,有效配合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根据国家、省级最新文件规定,在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我局拟联合财政、税务部门修订《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553174808@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邮编730030,并请在信封右角上注明“《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
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