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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中(蒙)管理发〔2021〕20号

2021.08.12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蒙医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独特的资源优势,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做强我区脱贫地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中医药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规财函〔2021〕106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的根本要求。中医药蒙医药作为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不断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帮扶举措,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脱贫地区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政府举办的旗县级中医(蒙 医)医院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医药(蒙医药)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和基层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硬件装备水平显著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蒙医馆)建设全覆盖,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公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不断提升;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布局持续优化,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推进,中药材(蒙药材)种植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走出一条富民增收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中医药(蒙医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脱贫旗县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设置力度,每个旗县都建有1—2所公立综合性中医(蒙医)医院,且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推进脱贫旗县中医(蒙医)医院提标扩能,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应急和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旗县级二级及以上中医(蒙医)医院要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改造、建设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蒙医)医院要纳入当地120急救指挥系统。强化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支持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组建医共体。加强脱贫地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蒙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支持脱贫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水平。实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强脱贫地区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和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蒙医馆)建设配备中医(蒙医)医师,鼓励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建设“中医阁(蒙医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场地和诊疗设施设备,开展4—6类中医(蒙医)特色技术。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进县乡村一体化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模式,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在人员、业务、技术、药械、行政管理上实现联动。为脱贫地区居民就近、就便提供集中医(蒙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服务。

(三)大力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各级中医(蒙医)医院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大乡村两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每年向基层推广实施10—50项适宜技术,做到旗乡村和社区全覆盖。鼓励使用中医(蒙医)适宜技术。以“医共体、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等多种形式,指导、规范、优化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逐步实现基层医务人员能够运用中西医(蒙西医)两法提供规范服务。

(四)加强基层中医(蒙医)人才队伍建设。在中医(蒙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等项目中向脱贫地区倾斜支持。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蒙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或蒙医馆骨干人才培训。持续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优先为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建设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每个工作室培养6名以上继承人。鼓励和扶持中医药(蒙医药)院校教育、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在中医、蒙医优势专科遴选和人才培养等项目中,对脱贫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五)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根据新一轮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安排,保持对口帮扶工作管理要求不变,继续采取多种帮扶形式,以驻点帮扶为主,根据受援医院“十四五” 期间发展实际,确定帮扶专科,续签帮扶协议, 向脱贫地区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3人),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支援医院每年为受援医院“培育一个特色专科(解决一项医疗急需)、解决一项技术难题(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推广一项适宜技术(新增一个服务项目)”,全力推进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接受受援医院人员进修,继续支持对口帮扶县中医(蒙医)医院加强和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积极开展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病理、远程教学等活动,促进优质中医(蒙医)医疗资源下沉到脱贫地区。

(六)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作用。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简便验廉、治法灵活”等特点,面向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蒙医)干预等综合服务。继续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持续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防治慢性病服务包和家庭医生签约包。坚持中医(蒙医)医院独立自主的法人地位和功能定位,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工作。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帮扶举措,鼓励各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选派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制剂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制剂室全项检验能力,支持应用现代化技术改良中药(蒙药)剂型和配制技术。允许符合要求的中药(蒙药)制剂调剂到全区各级中医(蒙医)医院和基层使用。

(七)积极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健康内蒙古行动中的作用。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推进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支持中医(蒙医)医院 建设“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实施中(蒙)西医结合行动,加快构建癌症中医药蒙医药防治网络、提升癌症中医药蒙医药防治能力、强化癌症中医药蒙医药预防及早期干预。做实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中医(蒙医)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蒙医)治未病和健康管理签约服务。

(八)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传播。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行动,举办群众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活动,面向广大群众传播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理念和精髓,普及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生知识和方法,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建设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宣传教育基地、健康文化知识角,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和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推出中医药(蒙医药 )文化精品等,增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具有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的治疗、康复、保健、体质辨识和器械、疗术、教学等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健全公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监测机制,持续开展素养水平调查工作。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等脱贫地区,支持中医(蒙医)医院建设,挖掘传承经典,培育临床优势。加强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蒙医药文献古籍的深度挖掘、整理、研究、翻译、出版。加强学科专科建设,支持旗县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建立蒙医特色诊疗中心,切实提高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宣传,鼓励建立蒙医药传承基地和健康旅游基地。

(九)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信息化水平。加强脱贫地区中医馆(蒙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拓展建设,全部接入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数据中心,实现中医馆(蒙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集成应用。联通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村卫生室等机构,通过提供中医(蒙医)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继续教育以及知识库、数据库等信息化服务,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

(十)持续推进定制药园和示范基地建设。持续推动医药企业到脱贫地区设立不同形式的“定制药园”作为高品质原料药材供应基地。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以“定制药园”中药材(蒙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健全“定制药园”带动农民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机制,持续推进中药(蒙药)企业在脱贫地区建设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帮扶示范基地,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吸纳低收入人口在家乡就地就近就业,促进示范基地带动人口增收。

(十一)支持道地药材良繁和种植生产基地建设。落实《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支持脱贫地区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种植生产基地,加强良种繁育技术推广,培育质量稳定、供应充足的种子种苗,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中药材(蒙药材)种植优良种源供应,推进中药材(蒙药材)规范化种植。

(十二)强化中药材(蒙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和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做好道地药材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制定“中药材(蒙药材)生态种植技术规范”。依托中药材(蒙药材)供应保障平台,支持脱贫地区从事中药材(蒙药材)生产的单位进行中药材全过程溯源信息的采集,引导医疗机构、制药企业、中药(蒙药)饮片厂采购脱贫地区有质量保证、可溯源的中药材(蒙药材)。

(十三)加强中药材(蒙药材)种植技术培训指导。加强指导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合理有序种植。充分发挥中药材(蒙药材)产业技术体系、学会等机构的作用,对各级技术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在良种选育、田间管理、规范采收、产地初加工等方面开展培训和指导。每年培训中药材(蒙药材)种植人员合计不少于500 人次。

(十四)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力量,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国内外各种中药(民族药)博览会、药品展销会、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大会、主要产品文化节、中医药(民族医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脱贫地区中药材(蒙药材)产销对接。进一步支持推广“医疗机构+中药(蒙药)企业+合作社”、“中药(蒙药)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强农企结合。支持拓展中药材(蒙药材)电商营销渠道,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可持续发展。鼓励脱贫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中药材(蒙药材)联盟等合作机制,促进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区域联动。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要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机制,扎实推进巩固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统筹做好政策衔接。逐级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好机制平稳转型、任务落实、考核督促等,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加强投入支持。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投入政策、资金和项目总体稳定。盟市、旗县区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要协调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等方面持续加大脱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条件建设、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中药材(蒙药材)产业示范基地和中药材(蒙药材)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巩固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工作落实。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建立定期沟通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蒙医药)帮扶工作,动员中药(蒙药)企业及技术专家力量,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帮扶和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帮扶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巩固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感人事迹、标志性事件以及先进人物和集体等,推广中医药(蒙医药)促进乡村振兴有益经验和生动实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医药(蒙医药)帮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