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召开《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
7月16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召开《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邀请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省医保局、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法律界、基层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民间中医、医药生产企业等各方代表参加了此次论证会。会议由省卫生健委副主任牟善勇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仲泉、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孙春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我省制定的《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可谓亮点纷呈,主要的创新点有八个方面,一是突出中医和中药、事业和产业并重,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对中医药的推动扶持;三是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管理制度;四是立足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药教育科研与文化体系;五是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六是加强中药保护,突出中药质量监管;七是以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八是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明确法律责任。同时,各位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本领域的工作要求,对《条例(草案)》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施行以来,我省现行的《山东省中医条例》出现了一些与上位法不衔接、不一致的地方。为推动山东省中医药法制建设,重新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当前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维护法律和内容统一的必然要求。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的制定列入2020年一类立法项目,并要求于9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为确保立法质量和工作进度,省卫生健康委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袭燕为组长的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由中医药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的条例制定起草小组,先后与省人大和省司法厅等部门进行对接,到广东等16省市及全省各市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召开了30余场研讨会听取意见建议。省人大法工委和司法厅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从起草和调研阶段就全面开展立法指导。特别是今年春季发生新冠肺炎以来,中医药在预防和治疗方面的独特优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中西医结合治疗方式对推动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立法起草工作组及时进行了情况调研,并将相关实践和要求充实到了条例草案之中。目前,该条例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改,依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征求了各市政府、有关法律专家、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先后两次征求了有关省直部门的意见,已经完成了省直部门的会签工作。
王仲泉对《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强调指出,一是要提高对制定《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坚持地方立法原则,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三是要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门立法,确保圆满完成《条例》立法工作。
牟善勇副主任主持会议
论证会结束后,孙春玲对加强条例立法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积极主动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沟通联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二是认真研究梳理相关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细化完善。三是加强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按期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