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关于9032分析用电子天平称量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

2024.11.01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9032分析用电子天平称量指导原则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军、韦石凤

  电话:010-67079583、6707952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基础信息
业务编号 通辅包20240513 品种类别 通则辅料包材 品种 9032分析用电子天平称量指导原则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 标准编号
 
公示期 30天 公示日期 2024-11-01~2024-12-02 联系处室 通则辅料包材处
联系人 张军、韦石凤 联系电话 010-67079583、67079522 电子邮箱 zhangjun@chp.org.cn
邮编 100061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单位
 
复核单位
 
起草说明
 
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