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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意见-黑卫药政规发〔2025〕1号

2025.01.24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疾控局: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进一步深化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基层用药目录

(一)开展县域基层用药需求评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结合疾病谱、诊疗能力和药品供应情况,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依据疾病诊疗规范、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等,评估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以满足基层临床需要和患者可及为目标,规范基层用药种类,优化和扩大慢性病、常见病用药品种。

(二)制定县域用药遴选调整规则。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下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县域医共体用药目录制定和药品遴选等技术规范,明确县域用药遴选组织机构、范围标准、工作程序等具体内容,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

(三)制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下同)建立覆盖成员单位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制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做好县、乡、村级用药衔接。用药目录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已按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要求制定统一用药目录的,可以根据实际适时优化。

二、健全联动配备使用机制,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四)按需合理配备使用药品。紧密型医联体成员单位在目录内按需配备药品,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和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不受“一品两规”限定。配备药品品种数量低于全省基层用药品种数平均值(参考全省药品使用监测年度报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重点关注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和消化系统疾病(胃肠炎、腹泻等)、地方常见病等药品种类。县、乡、村级慢性病和常见病用药联动,切实增强用药可及性和连续性。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对紧密型医联体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按整体进行监测,内部成员单位可上下浮动。

(五)加强和规范处方审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县域内相关单位,建立区域处方集中审核制度,制定处方前置审核规则并动态优化。紧密型医联体可以依托牵头医院建立区域处方审核中心,开展处方集中审核和常态化点评,提升基层合理用药水平。暂不具备线上集中审核条件的,牵头医院要以长期处方、延伸处方、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和老年、妇儿用药处方等为重点进行抽查审核,逐步扩大范围至全量审核,并加快推进处方审核系统配备使用和内部联通。

(六)促进处方流转互认延伸。紧密型医联体建立处方内部流转、实时查阅和互认共享机制,通过调阅首诊信息为慢性病、常见病复诊患者合理开具处方。经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病情稳定、无合并症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开具复诊处方。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为符合条件的签约人群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延伸处方服务,促进规范用药和上下用药联动管理。到202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七)强化基层药师队伍建设。紧密型医联体加大药师人才培养引入力度,鼓励签约“银龄药师”柔性引才。充分发挥药师岗位培训合格的药师作用,推进药学门诊、住院用药监护和处方审核规范开展。开展三级医院药师帮带基层活动,牵头医院药师定期到基层下沉帮扶。到2025年底,全省将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培养不少于100名处方审核调剂岗位药师,组织不少于100名“银龄药师”支持基层药学服务。

(八)提升整体药学服务能力。紧密型医联体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统筹药事重大决策部署。有条件的要以医药联合出诊、院内转诊、药师单独出诊等形式开展药学门诊服务,鼓励上级医院药师下基层开展药学门诊,加强对老年、慢性病和多药并用患者的用药指导。将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签约患者提供居家药学服务。探索建立基层药师工作室(窗口),提供全周期用药咨询和指导服务。

三、加强采购配送管理,强化药品供应保障

(九)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结合实际依托牵头医院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或者中转库(以下统称中心药房)。按规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由供应企业按计划将药品配送至成员单位。加快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用药目录、集中采购、配送供应、结算支付、调配储备、药学服务统一管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参照中心药房模式,结合实际需求提升整体供应保障能力。

(十)强化药品采购集中管理。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定期审核汇总成员单位采购计划。指导成员单位根据季节性、结构性用药需求变化,充分考虑药品供货周期确定采购计划。对基层使用量少且有可替代品种的药品,及时调出采购清单,提高集中采购配送效率。目录外药品采购需求经牵头医院评估审核通过后,按照临时采购程序采购。紧急用药及时上报牵头医院,协调调配或按应急采购程序紧急采购。

(十一)提升药品配送供应水平。紧密型医联体择优遴选药品供应企业,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协议,优化配送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药品供应。建立卫生健康部门和医保部门协作机制,综合分析短缺药品监测平台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加强药品供应企业管理。指导供应企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供应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不按规定及时响应、配送的,约谈相关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卫生健康、医保、药监等部门协调推进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服务,多渠道保障基层药品供应。

(十二)保障偏远地区药品供应。偏远地区县域中心药房要合理储备重点药品,以应对季节性、结构性药品供应保障风险。健全调配管理制度和档案,对成员单位用药需求,由专人专车逐级分拨配送,或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派专人到中心药房(乡镇卫生院)自取。中心药房运输车辆应符合药品配送条件要求,冷藏冷冻药品要用冷链运输车进行配送,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根据需要可与当地疾控部门协调中心药房冷链运输车使用事宜。

(十三)强化基层药品支付保障。在持续强化对村卫生室医疗卫生行为管理、确保医保基金没有被滥用风险的基础上,支持村卫生室开展基层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医药服务,按规定及时结算医保费用。

(十四)加强药房和药品管理。加强紧密型医联体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药品购进、验收、中转、储存、养护及使用等管理要求,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避免浪费。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药品管理使用的日常自查,牵头医院每年对成员单位药房检查指导不少于两次。

四、做好短缺药品监测处置,分类保障基层用药需求

(十五)强化药品短缺会商联动。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加强药品供应情况监测,及时上报区域供应困难药品信息。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程序将基层有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开展供求分析和产能评估,分级分类规范处置应对。

(十六)完善区域储备调用机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紧密型医联体建立储备调用机制,统一调配使用程序,以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药品、急(抢)救药品、应急用药等为重点,做好区域集中储备。各成员单位合理设置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并适当储备。建立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制度,加强滞销、急缺和近效期药品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牵头医院按需直接调配或协调成员单位间及时调配。对于门、急诊患者,涉及药品大包装的,可探索内部药品拆零调配服务。

(十七)提供基层缺药登记服务。紧密型医联体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缺药登记窗口。对于审核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患者可在基层就诊机构进行缺药登记,按照临时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患者取药信息提示和用药指导。对于基层登记频率较高、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应在调整中及时纳入用药目录。

五、强化组织落实

(十八)高度重视加强联动。构建系统连续、全面深化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逐步扩大基层用药种类,是保障基层药品供应、推动分级诊疗的关键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省级组织、市级指导、县级落实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医保、中医药、疾控、药监等部门协作联动,推进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下沉基层,加快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质化,助力构建公平可及、就近就便的健康服务体系。

(十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2025年3月底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药事管理工作制度,完善用药目录动态优化机制和处方集中审核制度,药品配备品种数低于全省基层平均值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2025年4月起,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

(二十)强化实施监测评估。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基层药品联动管理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各市(地)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推进目标时限和工作措施,同步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确保取得实效。请各市(地)及时将基层用药品种优化调整情况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