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嬷嬷观察: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的基础

2018.12.25
嬷嬷观察

从2012年开始,国家要求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加强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联动,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强化费用控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协同推进改革,截至2017年9月9日,全国各地已全部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并同步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医院不因取消加成影响正常运行,医保支付在承受范围内,愿者负担减少,初步实现“三医联动”补偿新机制的建立。

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面,各地放开了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部分省市还对一些个性化需求比较强、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为适应医疗技术发展进步,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为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对于在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外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施之初为市场调节价管理等全新的尝试。初步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紧跟改革整体步伐,建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医疗服务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

政府建立市场行为下全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迫在眉睫,如何真正实现政府部门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事前了解,事中监测,后续监管”的管理体系,是新建的医保局的当务之急。动态管理的提出是非常适应改革大方向的,那么,问题来了,动态管理机制的概念、内容是什么?管理方式方法如何确定?动态到底动态什么?是最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还是价格项目内涵外延?更或是包括管理、监测、监管一系列的等等呢?

嬷嬷将就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这个话题持续发表个人见解,敬请各位读者参与一起聊聊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