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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恢复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通知

2021.10.12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21年8月15日起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并根据国家平台功能上线情况陆续恢复各项业务办理,目前平台运行平稳。现就切换国家平台后医疗保险业务恢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参保人待遇的业务事项

  1.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门诊记账、住院结算、药店购药等业务已恢复正常;

  2.费用报销(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及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办理生育津贴等涉及财务支付的业务已恢复受理;

  3.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审批类业务已恢复办理;

  4.个人自助变更绑定社康点等即办秒批类业务已恢复办理。

  具体事项及办理渠道详见附件。

  二、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业务

  深圳市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需等待国家平台相关功能上线,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已恢复办理的部分高频医保服务事项清单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已恢复办理的医保服务事项清单.doc
  • 附件

    已恢复办理的部分高频医保服务事项清单

     

    (一)涉及财务支付环节的业务

    序号

    办理渠道

    业务

    1

    区、街道、社区等经办窗口可办理

    门诊费用报销

    2

    住院费用报销

    3

    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

    4

    居民市外生育医疗费用核准

    1

    个人服务网页、单位服务网页、“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可办理

    市外就医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预审核

    2

    市外生育医疗费用核准预申请

    3

    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预审核

    4

    生育津贴支付

    (二)不涉及财务支付但有审批环节的业务

    序号

    办理渠道

    业务

    1

    国家平台、经办窗口、个人服务网页、单位服务网页、“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可办理

    异地就医人员备案

    2

    门诊大病认定申请

    3

    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

    4

    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机构变更

    5

    慈善援助类药品登记

    (三)其他即办秒批业务

    序号

    办理渠道

    业务

    1

    个人服务网页、单位服务网页、“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可办理

    个人自助变更绑定社康点

    2

    自助绑定个人账户家庭通道

    3

    用人单位选定绑定医疗机构

    4

    个人账户比例自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