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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加强医保中心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9.26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医保发〔2019〕50号)、《关于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中心〔2019〕1号)及市医保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津医保局发〔2019〕61号)的部署要求,市医保中心党委决定,紧密结合中心系统星级文明窗口实施创建、“一制三化”改革推进落实、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等重点工作内容,落实窗口单位“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利益。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放管服”和“一制三化”改革目标和任务,推动医保中心系统创建星级文明服务窗口,通过创新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在依法经办、规范统一、方便快捷、公开诚信上实现新突破,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推动中心系统行风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医保中心加强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邱晓禹同志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心党委委员孙颖同志担任,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6个专项工作组,组织建设工作组、星级窗口工作组、“一制三化”工作组、宣传推动工作组、质量评价工作组、执纪监督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医保中心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审定推进中心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各处室、各分中心扎实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中心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组织起草行风建设有关政策文件并收集整理经验材料,对各专项工作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通过国家局联络机制,定期报送行风建设有关材料。牵头国家局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和中心系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上、下结合,集中、分散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分别从市中心、分中心各抽调1-2名人员成立专班,协调安排各工作组推动落实。

3.组织建设工作组:由中心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刘晓萍同志任组长,同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宗旨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完善内设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深入开展行风学习教育,注重人才培养,通过开展评比表彰,加强正向激励;紧扣行风建设工作要求,健全日常考核和绩效考核机制。

4.星级窗口工作组:由中心星级文明窗口创建工作组牵头负责,孙颖同志兼任组长。负责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加强医保中心系统窗口制度建设。通过开展落实星级窗口创建工作,实化工作载体,巩固中心系统经办窗口软、硬件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形成一批有亮点、有实效、受群众欢迎的优质窗口服务“品牌”。

5. “一制三化”工作组: 由中心“一制三化”小组牵头负责,医保支付处、信息化处配合参加,杨晓东同志兼任组长。负责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智能化、便利化建设水平,加强中心系统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市局“一制三化”改革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整合服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拓宽网上业务办理渠道,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6.宣传推动工作组:由中心办公室牵头负责,刘晓权同志任组长。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增强医疗保障政策知晓度和关注度;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社会反映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舆情;综合保障医保经办窗口基础硬件设施建设投入与运维工作。

7.质量评价工作组:由中心审计稽查处牵头负责,杨镝同志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行现场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组建中心系统行风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引进第三方力量丰富监督手段,组织开展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工作。

8.执纪监督工作组:由中心纪检组牵头负责,刘秀华同志兼任组长。负责将“两不”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列为行风建设重要内容,强化警示教育与日常提醒。牵头组织明察暗访工作,结合场景监控落实行风建设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反映系统行风建设信访举报的转办督办力度,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提高宗旨意识,强化使命担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市委和市局最新文件精神的学习摆在首位,坚持不懈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严格组织生活,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着力解决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期待之间的差距问题,不断增强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建设工作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策要求,根据医保参保人数、服务量、服务半径等因素,进一步理顺经办服务的管理体制,合理配备经办人员,进一步细化市中心和分中心工作职责。把行风建设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项目,对发生行风问题的窗口单位及有关人员,在当年绩效考核和各类评优评先中扣减一定比例分数。纳入对各单位各处室的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落实绩效考核奖励差额化有关规定。在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时,要适当向一线窗口单位和人员倾斜。建立培训机制,加强培训的力度,深入开展行风学习教育,将医保政策、经办流程、服务礼仪规范等行风建设内容纳入干部日常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通过市医保局“全员大学习、全岗大培训、技能大比武、能力大提升”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对新入职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加大对优质服务窗口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打造医疗保障服务品牌。通过“星级服务窗口”等创建、评比活动,择优表扬一批服务先进个人和优质服务窗口,加强示范引领,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组织建设工作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全面梳理服务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对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放管服”和“一制三化”改革部署要求进行优化精简,形成中心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一制三化”工作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全面减少证明要件

按照中央“六个一律取消”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逐项清理,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无谓证明。可由本部门出具的,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以及可自行查验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办理人提供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办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各界意见,并明确该事项取消期限。(“一制三化”工作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提高经办服务效能

落实窗口制度建设,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入开展经办服务窗口星级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六必须”“十严禁”行为准则,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全面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制度。推行综合柜员制,落实服务大厅带班值班制度,推行场景监控、现场评价,畅通沟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咨询电话畅通。积极推广上门服务,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开通阶段性高峰业务临时增设窗口等服务措施,科学设置功能服务区,合理使用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服务设施,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星级窗口工作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六)创新政务服务方式

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平台的互联互通、政务公开、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同办、网上可办”。不断拓展医疗保障业务网上办理和“金医宝”手机APP服务功能,推广预约服务,推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有效前移经办窗口,缩短服务半径。积极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一制三化”工作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七)着力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依托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医疗保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经办流程、服务举措的宣传,利用局官方网站,经办服务大厅显示屏、宣传栏或自助查询设备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反映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舆情,及时妥善处理。深入开展“医保大培训”“医保政策进社区”等宣讲活动,增强医疗保障政策知晓度和关注度。在市局统筹安排下,合理配置办公场所,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为窗口经办服务提供综合保障。(宣传推动工作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八)组织开展质量评价

加强经办业务环节的内部风险控制,采取以办事群众的现场点评、意见反馈、满意度调查作为评价依据,建立对窗口服务的客观理性评价,组建中心系统行风监督员队伍。探索引进第三方力量丰富监督手段,启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保障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工作。先行探索建立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行现场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以更精细的标准,更严格公开的内部监督方式,不断提高中心服务水平。(质量评价工作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九)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采取明察暗访、场景监控等形式,着力加强对中心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各分中心落实行风建设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及时进行处置。畅通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中心系统医疗保障服务有关行风建设问题信访举报优先办理、严肃查处,并进一步加大反映系统行风建设信访举报的转办督办力度。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中心系统医疗保障领域行风问题专项整治。(执纪监督工作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行风建设,事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事关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事关医疗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医保中心作为局属重要窗口单位,要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并密切配合,系统上下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把握行风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战略性,切实把加强行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建立工作机制,畅通工作渠道

建立问题线索处理机制。通过明查暗访或行风问题举报投诉渠道收集或发现的问题线索,相关工作组辨别问题线索内容和性质,填写《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转办处置单》,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后,对于举报投诉人合理诉求要及时予以解决,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由监督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办理。受理工作组填写《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转办处置单》中处理情况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建立定期请示报告机制。各项工作任务牵头专项工作组每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遇有重要情况随时请示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汇总各项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以适当形式报领导小组及市局。好的做法、存在的典型问题及建设性意见要及时报送。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考核监督

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和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当前医保经办事项中群众集中反映的痛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排查,细化整改措施,逐一销号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抓好行风建设工作情况、服务质量评估等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有效结合起来,落实绩效考核奖励差额化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要着力加强对落实行风建设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行风建设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防微杜渐,正风肃纪,促进工作作风持续改进,切实提高医保中心系统行风建设水平。

附件:1.市医保中心关于加强医保中心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

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2.关于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中心〔2019〕1号)

3.市医保中心行风建设专项工作组人员名单

(此页无正文)

                           2019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1市医保中心关于加强医保中心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xlsx 相关附件: 附件2关于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 附件3市医保中心系统行风建设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