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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84号

2021.1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标〔2021〕84号

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

  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