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效办成就医“一件事”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法规发〔2024〕2号

2024.12.06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读要 AI 摘要: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效办成就医“一件事”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数据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现将《湖南省高效办成就医“一件事”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数据局

2024年6月17日

《湖南省高效办成就医“一件事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全省就医“一件事”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将医院预约挂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生育保险缴费历史查询等事项集成为居民就医“一件事”,实行就医“一件事”,在医院设置“就医服务一件事”窗口,线上开设主题场景应用,依托全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建设就医“一件事”专区,连通医疗机构预约挂号系统、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等,全流程网上传输、共享相关信息,确保“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同时依托申办表单数字化和材料证照标准化梳理,发挥大数据总枢纽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发和利用能力,积极推进数据免于填报和“三个免于提交”。

二、基础配置

分别在全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开设就医“一件事”主题场景应用,提供就医“一件事”联办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事项

涉及部门

涉及系统

我要办理就医“一件事”事项

预约挂号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预约挂号系统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医保部门

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生育保险缴费历史查询

普通门诊统筹医院结算费用查询

医保个人账户查询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进度查询

生育保险报销情况查询

三、受理条件

有就医需求的省内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其本人(或受委托人)可提出申请:

(一)居民健康卡线上预约挂号、窗口预约挂号

有就医需求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

(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

(四)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五)医疗保障相关查询

对生育保险缴费历史查询、普通门诊统筹医院结算费用查询、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进度查询、生育保险报销情况查询等5个功能有需求的人员。

四、实现路径

就医“一件事”办事专栏设置医院预约挂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医疗保障相关查询功能等办件窗口,各办件系统相应接入。专栏内实现对先后办件结果推送信息和申请信息的共享。

就医人本人或受委托人通过线下或线上就医“一件事”统一入口,在业务系统一次性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填报信息进行确认后,各系统对医院预约挂号、异地备案、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医疗保障相关查询情况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将信息推送至参保地办理。

(一)线下办理

就医人或受委托人持身份证、医保码、社保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如不是就医人本人办理则需填写),到医疗机构就医“一件事”窗口进行申报登记。

(二)线上办理

就医人或受委托人登录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一次性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各部门依托自有系统按照各自流程审批。

1.预约挂号

就医人或受委托人通过居民健康卡线上预约挂号。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就医人或受委托人可以通过“湘易办”APP及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网站、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医保部门根据就医“一件事”联办系统接收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对就医人或受委托人提交的申请和资料进行审核。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就医人或受委托人可以通过“湘易办”APP及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网站、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医保部门根据就医“一件事”联办系统接收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对就医人或受委托人提交的申请和资料进行审核。

4.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就医人或受委托人可以通过“湘易办”APP及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网站、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医保部门根据就医“一件事”联办系统接收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对就医人或受委托人提交的申请和资料进行审核。

5.医疗保障相关查询功能

就医人或受委托人登录“湘易办”、“湘医保”等APP进行生育保险缴费历史查询、普通门诊统筹医院结算费用查询、医保个人账户查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进度查询和生育保险报销情况查询。

五、工作步骤

(一)与相关配合单位对接协调。(2024年6月中旬前完成)

(二)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6月中旬前完成)

(三)开展系统对接:组织攻坚专班技术人员集中办公,完成各市州就医“一件事”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的对接、配合单位相关业务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的对接。(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系统测试。(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六、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根据国办政务办最新文件精神协调统筹就医“一件事”方案和系统的优化升级;协助完成“居民健康卡”与全省“一网通办”系统对接。根据服务事项规范化成果,协同各事项管理单位将事项纸质申请表、材料逐一梳理、去重,设置联办电子表单、材料,明确“免填报、免提交”内容,取消纸质申请表的提交,形成就医“一件事”办事指南、联办表单,并在事项系统内完成事项与材料、证照的配置工作。

(二)医保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完成主管事项相关优化工作,完成湖南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全省“一网通办”系统对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参保登记,告知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参保;按照规定审核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三)省数据局(政务局)。负责做好全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系统升级改造、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保障工作。线上开设主题场景应用,完成医院预约挂号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各市州就医“一件事”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和“湘易办”超级服务端系统对接等。负责就医“一件事”表单整合、服务指南、流程图梳理编制等工作。

(四)各级医疗机构。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负责建设就医“一件事”办理场地,并完成窗口设置、人员选配、业务办理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就医“一件事”攻坚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健康委一名分管委负责人任组长,省医保局,省数据局一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数据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承担日常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技术专班,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数据局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系统对接的具体技术工作。

就医“一件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回应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就医“一件事”工作落实,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协调统筹各方力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居民就医“一件事”落地实施。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精简材料、精简程序、精简时限要求,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介典型经验,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湖南省就医“一件事”提交资料清单

2.湖南省就医“一件事”申请登记表

3.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4.湖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5.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6.湖南省就医“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湖南省就医“一件事”提交资料清单

序号

材料

编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说明

一、申请表

1

预约挂号

线下或线上预约填报

无需申请材料

2

湖南就医“一件事”申请登记表

线下或在线填报

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等

3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线下或在线填报

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等

4

湖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线下或在线填报

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等

5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线下或在线填报

申请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

医保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线下或在线填报

2

湖南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线下或在线填报

3

(1)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3)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线下或在线填报

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1

医保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线下或在线填报

2

湖南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线下或在线填报

3

转诊人员还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单

线下或在线填报

四、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1

医保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线下或在线填报

2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线下或在线填报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上报《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

五、医疗保障相关查询功能

自行登陆湘易办、湘医保,直接查询,无需提供材料

附件2

湖南省就医“一件事”申请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参保地

就医地

办理事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生育保险缴费历史查询

普通门诊统筹医院结算费用查询

医保个人账户查询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进度查询

生育保险报销情况

异地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往省 (市、区)

 转往地区(市、州)

转往省(市、区)

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登记地)

省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村(社区)

               

通讯地址

人员类别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险   种

1.职工医保

2.居民医保

社会保障号码

登记类别

1.新增

2.变更


附件3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参保地

就医地

人员类别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

支持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参保人应履行承诺事项,在6个月内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参保人未履约的,执行未备案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备案缺省材料: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

□异地工作相关材料

个人承诺事项

本人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已阅读并知晓《备案告知书》所述内容,同意遵守相关规定。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异地就医备案相关材料,本人保证符合此业务办理条件,所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信息共享查询核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签名、指印 ) : 年     月      日

说明

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由医保经办部门存档,两年内不得销毁。

 

附件4

湖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姓    名

性   别

险   种

1.职工医保

2.居民医保

人员类别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登记类别

1.新增

2.变更

社会保障号码

社会保障卡卡号(可选)

参保地

异地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往省(市、区)

转往地区(市、州)

温馨提示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诊。

3.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5.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执行。

本人 (受委托人)签名

填表日期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日期:

附件5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性   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登记地)

省      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村(社区)

               

通讯地址

申请人身份

□新生儿  □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大学生  □无业成年人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财政补助对象

□低保  □特困人员  □重度残疾人  □孤儿  □监测户  □稳定脱贫户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类型

□新增  □暂停  □终止  □恢复

申请人

或监护人

以上信息填报真实,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已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和缴费方式,以及每年规定的缴费时间。

签字:                              年      月    日

收件审核

□经审核,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

□经审核,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湖南省就医“一件事”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