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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

2020.01.17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提高规范化诊疗水平,进一步降低发病率,决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全体在培和2020年结业的住院医师)。


(二)全体在岗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等内容。授予202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2学分。


三、培训时间


2020年1月19日零时至2月3日12时。


四、培训形式


学员登录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学习平台(www.bjelcme.com),登录学习路径详见平台使用说明。其中,乡医用户名和密码同原乡医平台,其他用户名密码同原全员培训平台。此次培训课件供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工作使用,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传播。


五、培训要求


(一)此次培训将作为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凡纳入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全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此项培训,取得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计入当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时。未完成学习的人员,当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视为不达标。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重要性,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培训管理责任,通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参加培训。有乡村医生的区要将此培训作为2020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必修课程,督导乡村医生参加学习。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全市和各区的工作安排,做好培训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层层落实培训任务,督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学习,严禁将培训内容擅自在互联网传播,确保培训顺利完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冯雷,宋玫;联系电话:83970662,8397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