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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机制

2022.01.23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2022年6月底前,建立灵敏有序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调价评估,在确保实现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情况下,达到启动条件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统一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制度,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评审。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探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优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机制

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执行国家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分批分类推进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积极参与跨省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全省12个采购联盟要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带量采购主体,积极组织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激励约束机制,畅通中选产品进入医院的渠道,按规定给予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督促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按时、保质、足量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公立医院加强药事服务与合理用药,推进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