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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兴安岭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号

2021.01.09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有效解决大兴安岭林区医疗卫生服务供需矛盾,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指导当地加强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大兴安岭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1月8日—2月7日。

联 系 人:陈皓雪

联系电话:0471—6944579(兼传真)

邮    箱:ghxxc_wjw@nmww.gov.cn

 

 

附件:关于加强大兴安岭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1年1月7日

 

附件

关于加强大兴安岭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我区大兴安岭林区主要分布在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旗和阿尔山市等五个旗市。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大兴安岭林区建立了覆盖各个林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林区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得到了落实,为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林业企业改革和当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林区常住人口逐年减少,人口流动增加,当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适应林区地域广阔、交通不便、人口居住分散的问题较多,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服务不均衡、不公平、不及时的矛盾突出,不满足当地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急需加强林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从林区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深化卫生健康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政策,强化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建立起适应林区发展需要、适合林区地域和人口特点、运转高效的集约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健康内蒙古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可及效率优先。围绕服务人口分布、数量、结构、流动等特点,以健康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林区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与效率,综合配置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和机构编制等资源,巩固和完善覆盖林区全部居民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坚持深化改革增强活力。落实政府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主体责任,发挥林业部门的支持作用,改革管理体制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着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运行活力,从制度上解决林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弱、人才难留的问题,建立起有激励、有约束、运转高效的服务机制。

——坚持加大投入与综合使用。自治区、盟市卫生健康领域项目和补助资金,对林区旗市实行“优先安排、综合使用”政策。允许并鼓励林区旗市以结果为导向,以落实林区医疗、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任务为标准,在卫生健康服务领域内综合利用各级卫生健康项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

(三)建设目标。到2023年,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旗和阿尔山市等5个林区旗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功能趋于合理,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员队伍较为稳定,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升、公平性得到充分体现,适合林区人口特点,高效运转的集约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服务网络布局。依据服务人口,合理设置林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以旗市所在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龙头,林业局所在地医院(卫生院)为枢纽,林场所在地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旗市所在地设置和建设1-2所功能适宜的综合医院(含中医蒙医医院),并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每个林业局所在的镇设置1所医院或卫生院,服务人口超过8000人的(含所属林场人口),可设置二级医院,其余设卫生院。距旗市所在地50公里以内的镇,可不设医院,应设置功能适宜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含林场所在地)应根据人口至少设置1所卫生室,服务人口不足300人的,可不设固定的村卫生室,以“家庭健康保障小药箱”为载体,依托林业局所在地医院或卫生院建设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将服务延伸到偏远居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消除服务空白点,防止出现“缺医少药”。

(二)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活林业局所在地卫生院的运行活力,可将符合设置二级医院条件的卫生院更名为XX镇社区医院(加挂XX卫生院牌子),保持政府举办主体不变、现有财政补助政策不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二级医院建设和管理,执行二级医院的科室设置、服务规范、医保政策和绩效管理。允许其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政府支持每个行政村举办一所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享受应有的补助政策。鼓励政府、集体、乡村医生等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室,推行林业局所在地医院或卫生院“伸腿设点”举办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推广应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应用穿戴设备管理居民健康。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旗市级医院标准化建设。优先将林区旗市级医院和林业局所在地医院(符合设置二级医院条件)纳入国家“十四五”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按服务人口确定建设规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和《二级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进行房屋、设备、人才、管理配套建设,足额安排项目投资,一次达到建设标准。旗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执法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善基础设施,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加强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按照服务人口重新核定卫生院功能和建设规模,支持维修改造业务用房,重点完善污水处理、垃圾焚烧、配电设施等,尽快达到建设标准。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旗市级卫生人员保障政策。旗市级医院按开放床位与人员配置标准,足额配备人员;制定计划逐年培养重点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待遇,形成留住人才、稳定队伍的长效机制。旗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卫生执法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按各类机构的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足额配备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科学的绩效分配制度,增强运行活力。建立三级医院对口培养林区旗市医院技术人员的长效机制。盟市制定三级综合医院与林区旗市医院帮扶制度,建立“一对一”的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关系,有计划培养培训技术队伍和管理人员。

(五)开展林区航空医疗急救服务。总结和推广巴彦淖尔市航空医疗急救经验,可采取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共同投资,承租直升飞机、开通医疗急救航线,降低使用费用,患者比照出租车收费标准缴纳费用。依托当地三级综合医院,纳入当地120统一指挥调度,建立航空医疗急救网络,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将林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林区旗市政府,把加强林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统一安排部署。盟市卫生健康委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责任科室,研究推动建设工作。旗市卫生健康委 “一把手”负总责,组建专班,开展建设工作。

(二)抓好政策制定落实。盟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加强林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方案》,针对优化服务网络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分别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建设方案》和配套政策,报自治区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调研指导组,深入林区旗市进行督促指导,不断总结经验,适时调整政策,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盟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牵头,密切联系林区旗市,实施重点任务台账管理,明确时间节点,统筹调度推进,并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反馈沟通常态化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疏通工作推进中堵点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