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关于公布河北省开通跨省 (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27号

2021.07.06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冀医保字〔2021〕2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有关试点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办好1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部署要求,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提升全省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冀医保字〔2021〕21号)工作安排,在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共同努力下,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已有668家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详见名单)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含个人账户和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相关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下同)试运行服务,实现了每个县至少有1-2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目标。现将河北省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我的医保”模块下的“公众查询”栏“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省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查询。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各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因医保信息系统硬件故障、网络中断等情况不能直接结算时,试点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全额现金结算门诊费用,参保人员可按参保地政策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河北省开通跨省(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