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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1〕1号

2021.02.08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处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13〕30号)、《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黔卫计发〔2014〕4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试行)》(黔卫计发〔2015〕78号)实施多年来取得的成绩与经验,省卫生健康委再次组织专家制定了《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该方案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3月1日后我省医疗机构参与或续签医疗责任保险,执行本方案。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