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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2020.12.14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修订背景

2018年以来,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举措,要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省委做出深化中医药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2020年5月9日召开的省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求积极探索适合中医药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和管理方式。

《办法》实施4年来,对于规范我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科研管理政策的调整,《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需修订。

二、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稿)共8章46条,分为总则、管理职责、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成果登记、经费管理以及附则。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办法》中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规定

2016年6月,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根据现行科研工作政策要求,取消了《办法》中“鉴定”部分。

(二)理顺管理体制,引领科研工作高效发展

1.《办法》(修订版)第四条进一步明确省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职责,取消《办法》省中医药管理局“授权或委托”职责。

2.强化省卫生健康委主体责任,《办法》(修订稿)第五条第三项增加省卫生健康委项目“终止”职能;第五条第五项新增“项目成果登记”职责,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三)优化科研流程,加强精细化管理

1.从有利于调动科研工作者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科研资源的时效性、有利于动态调整我省中医药科研发展方向、有利于紧跟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出发,《办法》(修订稿)由过去“一般两年下达一次”调整为“一般一年下达一次”。

2.结合我省科研工作者的实际需求,第五章“结题验收”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采用结题和验收相结合的方式作为项目的完成方式。既优化了结题流程、提升了效率,又满足了科研工作者的需求。

3.《办法》(修订稿)第十一条新增“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青年项目”明确鼓励“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中医药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为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提供了有效支撑;“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瞄准中医药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重点项目”主要“围绕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需求,深入系统的开展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研究”,为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领军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提供课题支撑。

4.调整《办法》“经费管理”内容,明确规定承担单位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为项目匹配研究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按要求落实匹配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