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将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基因突变检测(EGFR)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我省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吉医保发〔2021〕3号
吉医保发〔2021〕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为细化推进国家基本医保新版药品目录和我省特药管理政策精准落地,有效促进合理用药,推动肿瘤治疗全流程保障,进一步减轻罹患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经专家论证,将“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基因突变检测(EGFR)”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我省诊疗项目目录支付范围,并按乙类管理。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统筹区做好相关政策落地工作。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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