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2月2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第29批新认定及 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139号
2023-02-2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经审定,现将2022年(第29批)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知如下。
【国家】器械大湾区分中心联合广东省药监局调研广佛肇医疗器械产业情况
2023-02-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推进大湾区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启动大湾区内地九市医疗器械产业调研,首轮调研地为广州、佛山、肇庆。2月14日下午,在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首次调研座谈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3)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5号
2023-02-22 【安徽省人民政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要求,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决定深入实施有效投资专项行动。
关于发布安徽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调查处置工作指南的通告-〔2023〕年第2号
2023-02-22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调查处置工作,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调查处置工作指南》,现予发布。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3-02-22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将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做到履职尽责、敢于斗争。要压紧压实各级医保部门特别是基层医保部门基金监管责任,统筹运用经办机构审核、稽核和监管机构监督检查职能,推动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和市县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巩固“不敢骗”的高压态势,织密“不能骗”的监管网络,健全“不想骗”的长效机制,全力守护广大参保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3-02-2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深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更好服务我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港澳药械通”系列工作要求,释放更多政策红利,经征求省药监局意见,我委审核研究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实施“港澳药械通”的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54号
2023-02-22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粤医保发〔2023〕5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双通道”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与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一致。《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2年)》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海南省老年人认知康复数字疗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老龄办发〔2023〕1号
2023-02-22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琼厅字〔2023〕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湖南】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3〕14号
2023-02-22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现就 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业务办理流程(试行)- 吉公资发〔2023〕4号
2023-02-22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进一步优化吉林省医疗器械采购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2号)、《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简化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采购账号申请程序的通知》(吉卫联发〔2020〕2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优化交易采购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吉公资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日常业务实际,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了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业务办理流程,具体内容如下:详见正文。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生产〔2023〕8号
2023-02-2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省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持续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药监规〔2023〕2 号
2023-02-2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江西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GLP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GCP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我省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西】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02-22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在经过前期调研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下形成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辽宁】关于开展2023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33号
2023-02-22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釆集范围覆盖全省所有的三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以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2023-02-22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元/次(不区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别)。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许在检测费用外另行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卫医字〔2023〕4号
2023-02-22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我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 10号
2023-02-22 【山西省人民政府】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互为支撑、相互促进。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号
2023-02-22 【山西省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山西】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谈判品种完善产品信息的通知- 晋药招〔2023〕16号
2023-02-22 【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5号)要求,做好目录落地工作,现开展谈判品种完善产品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动态调整特药管理范围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7号
2023-02-22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分类管理政策,提升分类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结合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和我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实际,经研究,省局对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目录内药品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02-22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我局起草了《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3-02-22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费彻执行,并督导本地企业完成相关产品的信息维护工作。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3-02-22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及《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有关要求,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现将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28号
2023-02-22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促进创新医疗技术临床推广应用,经研究决定,公布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