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0月24日

2022.10.24
读要网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髋关节假体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7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2-10-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编制了《髋关节假体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7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经调研、讨论,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7),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关于公开征求《超声软组织手术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10-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为规范产品技术审评,指导申请人进行超声软组织手术设备注册申报,并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医疗器械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制修订计划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修订了《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根据《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及指导原则制修订相关操作规范,文件更名为《超声软组织手术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关于命名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182号

2022-10-2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35号)的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过逐级审核和公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决定命名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街道东花市南里社区等999个社区为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国家】关于2022年11月-12月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技术问题咨询工作安排的公告(第317号)

2022-10-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前的相关技术问题咨询工作,方便行政相对人安排咨询时间,保证咨询工作质量,现将2022年11-12月咨询工作安排公告如下:详见正文。

【北京】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产品编码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0-24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相关企业已完成产品申报、供应目录确认、集采情况确认等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最新公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最新编码”),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新增了部分编码,部分前期已申报产品的编码发生调整。

【安徽】关于亳州市中医院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公示

2022-10-24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专家集体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亳州市中医院申请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试行价格自2022年10月19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福建】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4号)

2022-10-24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原定于10月25日至10月27日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企业数字证书申领工作推迟进行,具体申领安排另行通知。

【福建】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4号)

2022-10-24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原定于10月25日至10月27日的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企业数字证书申领工作推迟进行,具体申领安排另行通知。

【广东】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

2022-10-2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疫苗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规范疫苗生产、流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广东】关于2023年市县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公示

2022-10-2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项目管理规定》(粤药监局办〔2021〕88号),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组织单位形式审查和推荐、专家评审及综合审议等程序,我局遴选出2023年市县药品监管综合改革创新拟立项项目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

2022-10-2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75号

2022-10-24 【广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州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州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贵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

2022-10-24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倾斜政策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挂网药品增补挂网价(第十二批)的通知

2022-10-24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申请增补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进行了审核及公示,现将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10-24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完善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10月31日前提出意见。

关于公开征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版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10-24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现就《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11月23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福建】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2022年龙岩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分值库(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22-10-24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工作,使DIP病种及分值更加科学、客观、合理、准确,现将《2022年龙岩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分值库(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因龙岩市医疗保障工作阶段要求,现特定公示期为5天,请于2022年10月28日17时前将意见(电子版)反馈至市中心药械采购科。

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药品阳光挂网(四季度)报价的通知

2022-10-24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发〔2021〕182号)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顺利实施,现就2022年药品阳光挂网(四季度)分类采购报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2〕126号

2022-10-24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云南】曲靖市联盟昭通市、红河州第一批药品(基础输液)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公告

2022-10-24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曲靖市联盟昭通市、红河州第一批药品(基础输液)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QJJCYP202201)》要求,经现场谈判、拟中选公示等程序,现就中选、备选结果公示如下:详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其他 〔 2022 〕 86 号

2022-10-24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诊所备案证明(试用)》纳入诊所医疗保障定点申请材料的通知-渝医保办〔2022〕68号

2022-10-24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5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过渡期全市诊所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诊所设置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在国家出台诊所备案有关政策前,为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精神,切实做好诊所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