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1月15日

2022.11.15
读要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发〔2022〕9号

2022-11-1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医药统计管理,保障中医药统计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22年第13次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2022年11月15日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公示

2022-11-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新办就2022年10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2022-11-15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介绍2022年10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年第7号)

2022-11-14 【中国政府网】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维护保险业稳健经营为使用原则,依法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北京】关于公布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2-11-15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我市2022年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工作安排,现将中选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特此通知。

【北京】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申报拟供应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11-15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相关企业已完成产品申报、公示质疑等工作,我中心依据企业申报信息制定了供应价格上限。现根据工作安排,开展申报拟供应价格工作,具体如下:详见正文。

【天津】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到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2-11-15 【市医药采购中心】

根据《关于落实国家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6号)、《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1〕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现对采购周期3年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采购周期2年及以上的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残缺规格带量联动中选品种,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天津市儿童青少年近视中西医结合防治中心的通知-津卫中〔2022〕550号

2022-11-15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的优势和作用,中西医协同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市儿童青少年近视中西医结合防治中心。经组织单位申报、现场竞聘及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天津市儿童青少年近视中西医结合防治中心挂靠单位和主任人选。现将中心挂靠单位及成员名单通知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关于征求《安徽省肿瘤随访登记数据集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2-11-15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298项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357号)要求,由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肿瘤防治所、安徽省肿瘤医院、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编制了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肿瘤登记随访数据集标准》(项目计划号:2021-2-259),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市监发〔2019〕32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卫中医〔2022〕125号

2022-11-1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人教发〔2022〕4号)精神,深入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人才规模快速增长,结构布局逐步优化,人才质量和使用效能显著增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三批82个品种《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

2022-11-15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三批82个品种《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关于公布2022年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2-11-15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FJ-YPDL2022-1)中选结果进行公布。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2〕16号

2022-11-15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际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2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43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组织制定《广东省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通知-粤卫办妇幼函〔2022〕37号

2022-11-15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复)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妇幼函〔2022〕1号)的规定,我委组织对2022年申报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复)审的机构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网络评审及现场复核意见,经有关程序,确定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河源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各机构根据统一发布的牌匾样式自行制作牌匾。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

2022-11-15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黑龙江】哈尔滨市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2-11-15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根据《“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哈尔滨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哈尔滨2030” 规划》和《健康哈尔滨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编制本规划。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挂网药品增补挂网价(第十三批)的通知

2022-11-15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申请增补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进行了审核及公示,现将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11-15 【江西省财政厅】

为全面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近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联合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批零一体化许可工作(试行)的公告

2022-11-15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经2022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将开展药品经营批零一体化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江西】《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2022-11-15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以《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2022〕127号)为指导,我局草拟了《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2022-11-15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云南省组成采购联盟,开展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由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2-11-15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立法后评估报告草拟质量,现提请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 (dybzc@shenzhen.gov.cn)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2-11-15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就《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深圳市第三批医用耗材(中心静脉导管和一次性使用雾化器组件)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

2022-11-15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改革,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用耗材价格合理回归,根据《深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深治耗办〔2020〕1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支持深圳阳光平台开展价格谈判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6号)、《深圳阳光平台中心静脉导管(PICC)价格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ZJGTP20220003)及《深圳阳光平台中心静脉导管(CVC)和一次性使用雾化器组件价格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ZJGTP20220004)等文件要求,请各医疗机构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执行深圳市第三批医用耗材(中心静脉导管和一次性使用雾化器组件)价格谈判结果,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11-15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川医保规〔2021〕2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并起草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或各相关医疗机构等如对《通知》有意见,可在2022年12月15日12:00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关于《云浮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2022-11-15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云浮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云浮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22年10月30日,共收到0条公众反馈意见。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11-15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国卫人发〔2022〕27号)、《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反馈意见建议。

【云南】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11-15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药品及采购任务量挂网的函》、《关于做好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浙江】关于开展京津冀“3+N”骨科创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产品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2022-11-15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为确保京津冀“3+N”骨科创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实施,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京津冀“3+N”骨科创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产品信息核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宁夏】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保发〔2022〕44号

2022-11-15 【中卫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起高效管用的医保支付机制,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医保办发〔2021〕2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宁政办规发〔2019〕9号)、《中卫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卫医保发〔202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宁夏】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卫市DIP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保发〔2022〕46号

2022-11-15 【中卫市人民政府】

为提高基本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本制度可持续良性运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0号)、《中卫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卫医保发〔2022〕8号)、《关于印发<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保发〔2022〕44号)、《关于印发<中卫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卫医保发〔2022〕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