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29日

2022.04.29
读要网

关于公开征求《阿司匹林肠溶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04-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不断丰富完善仿制药个药指导原则并持续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阿司匹林肠溶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经广泛调研和讨论,我中心组织起草了《阿司匹林肠溶片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中药新药用于慢性胃炎的临床疗效评价指导原则》《中药新药用于胃食管反流病的临床疗效评价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2-04-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推动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引导申请人按照“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研发符合中医药治疗优势和特点的、用于慢性胃炎、胃食管反流病的中药新药,药审中心组织行业专家起草了《中药新药用于慢性胃炎的临床疗效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药新药用于胃食管反流病的临床疗效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经中心内部讨论并组织学术界、工业界专家研讨,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医用射线防护喷剂管理属性的复函-药监综械注函〔2022〕231号

2022-04-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明确医用射线防护喷剂分类界定的请示》(鲁药监字〔2021〕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医用射线防护喷剂产品通常由超氧化物歧化酶及其稳定剂,和其他辅料(姜黄素、山梨醇、山梨酸醇等)组成,预期用途为预防和减轻医用射线等理化因素产生的自由基对人体皮肤、粘膜组织造成的损伤,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31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2022-04-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4月29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审查批准1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截至4月29日,国家药监局已批准31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04号

2022-04-29 【科学技术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新办就坚持“动态清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2022-04-29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介绍坚持“动态清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关于开展我国儿童用药研发与申报相关问题问卷调查的通知

2022-04-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深入了解业界对我国儿童用药政策法规、审评审批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申报流程管理等方面现有情况的意见建议,研究探索有效解决策略,在向境内外部分制药企业及中心内部各相关部门征询可行性后,开展我国儿童用药研发与申报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2-04-29 【中国机构编制网】

为了规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政策咨询研究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的通知-市监质函〔2022〕609号

2022-04-2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是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强化质量基础支撑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企业质量提升堵点和痛点,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政策措施,取得良好工作成效。为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应用各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经地方推荐,市场监管总局遴选确定了20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详见附件),现予印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2〕49号

2022-04-2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了规范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推动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0号

2022-04-29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医保公共服务网络,根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5号)和《江苏省“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56号),省局制定了《江苏省“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三年全覆盖行动计划》,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04-29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结合湖南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局共同研究起草了《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并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2〕133号

2022-04-29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结合本省实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修订了《广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现予发布,即日起施行。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2-04-29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

【天津】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的通知

2022-04-29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信息调整操作规程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0号)、《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4号)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保支付范围内中选药品的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4-29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

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医保 〔2022〕34号

2022-04-29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1〕1号)精神,结合省本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4-29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助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04-29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以下简称《生产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现就贯彻执行《生产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告

2022-04-29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现对我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详见调整目录),特此公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39号

2022-04-29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制定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财购〔2022〕365号

2022-04-29 【安徽省财政厅】

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2〕5号

2022-04-29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医保函〔2020〕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居民心理健康体检与心理援助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29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了解我市居民心理健康状况,进一步做好居民心理健康服务工作,2022年我委将继续在全市开展居民心理健康体检与心理援助服务工作,现将《2022年北京市居民心理健康体检与心理援助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蚌埠】关于修订蚌埠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2版)的通知-蚌医保价〔2022〕5号

2022-04-29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体系,不断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及医保支付行为,根据安徽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2版)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22]5号)、蚌埠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的通知》(蚌医保价〔2022〕1号)等精神,经专班修订、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经研究,决定修订完善《蚌埠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项目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遴选结果的公示

2022-04-29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2号)要求,省医保局开展了谈判药品分类遴选工作,对290个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其中87个药品纳入双通道A类管理;148个药品纳入双通道B类管理;55个药品按C类管理,不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范围,经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关于印发四川省银龄健康工程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老龄函〔2022〕74号

2022-04-29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快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推动健康四川建设,按照省政府部署,从2022年起在全省实施银龄健康工程,现将《四川省银龄健康工程2022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