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2日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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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3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2号)

2023-03-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根据2022年12月底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等文件内容,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对前期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国家】关于将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和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 51号

2023-03-0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上市申请的审批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抗病毒治疗方案,经研究,将此2种药品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国家】第十三届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国际会议在福州召开

2023-03-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2日,由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主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国际会议(CIMDR)在福州市开幕。福建省副省长常斌致欢迎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春季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3-03-02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目前,我市处于以甲型H1N1流感病毒为主,与甲型H3N2亚型流感病毒共同流行的流感流行期。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2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新3+3”工程拟建设两类室站,分别是甲类(成熟类)与乙类(培育类),按照《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新3+3”工程传承室站遴选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遴选。其中甲类即成熟类“名医名家名师”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三名”传承工作室,主要针对已故的知名中医药专家;乙类包括培育类“三名”传承工作室、名医门人传承工作站、名医传人传承工作站。已经验收通过的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程两室一站或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均可申报。

【上海】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点的通知-沪爱卫会〔2023〕3号

2023-03-0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有关学、协会:

【安徽】关于印发 2023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3-03-02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药监办法函〔2020〕234号)要求,省局制定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安徽阜阳】关于规范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2023-03-02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规范整合后,新增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停用原17个涉及口腔种植的专科项目,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可执行的最高收费标准按我市现行差价幅度关系计算,尾数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安徽】关于规范完善淮北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2023-03-02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洽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日及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6号)要求,经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马鞍山】关于规范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马医保发〔2023〕4号

2023-03-02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规范整合后,新增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停用原17个涉及口腔种植的专科项目,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下浮10%,一级公立医疗机构下浮20%,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广东】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医保发〔2023〕12号

2023-03-02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3〕15号

2023-03-02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全区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卫规〔2023〕1号

2023-03-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以及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如下。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全区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卫规〔2023〕1号

2023-03-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以及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如下。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3-02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强化工作措施和运行调度,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处(局、中心)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确保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真实世界数据医保创新应用的若干意见-琼医保〔2023〕24号

2023-03-02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真实世界数据,是指来自现实医疗环境的、传统临床试验以外的数据,其产生的真实世界证据能较为科学地反映实际诊疗中患者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过程。真实世界数据创新应用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可以更好地实现医保价值购买,对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真实世界数据医保创新应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生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市监发〔2023〕39号

2023-03-02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民生领域垄断问题整治,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如下方案。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 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23-03-02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就医环境。我委联合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起草了《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

【江苏】关于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及在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2023-03-02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经向国家医保局履行重要事项报告,现将我省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和在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见附件1、2)。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公告

2023-03-02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工作的要求,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3年2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陕西】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3〕17号

2023-03-02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工作的决策部署,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2023年2月至12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6号

2023-03-02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本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参保人员需要可提供配送服务,配送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3年第二期)的公示

2023-03-02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经相关单位研究,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技术审评,形成了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3年第二期)公示稿(详见附件)。